创新建立村居“救急难”互助会 有效构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绿色通道(东台市民政局)
来源:东台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6-24浏览次数:

“救急难”互助会是东台市为推进救助政策及时高效落实,紧紧依靠镇村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以村居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热心公益的民间企业商业人士及其他志愿者为主要成员,积极推进建立的为年老体衰、大病重残、智障失能、突遇灾祸的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群众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始创于2014年6月,现已发展到391家,实现了村居全覆盖。

一、“救急难”互助会的成立背景和特点

探索建立“救急难”互助会,主要基于三个方面思考。一是政策层面有新要求。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了“救急难”的制度安排,并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进行了规定。江苏全面推进现代民政建设体系内容、省政府《关于做好“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都对健全完善“救急难”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基层救助工作有新需要。实际工作中,部分困难群众存在救助政策不知晓、申请救助不会办、自身障碍不能办的“三不”现象,加之镇村社会救助机构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往往导致救助政策的落实出现不及时、难到位的问题,少数困难群众难以被及时发现、及时救助。三是社会爱心力量有新愿求。农村中活跃着很多乐善好施、急公好义的热心群众。特别是一些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他们主动关心邻里,乐于助人,能够积极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但缺少有效的载体,从而“名不正言不顺”。基于上述原因,东台市通过“社会组织+”的方式,创新建立村居“救急难”互助会,引导和规范社会爱心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通过身边人帮身边人,及时发现困难群众,主动帮办救助手续,既解决了群众“急难”,又弥补了政府救助的“时间差”,实现了对困难群众的“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救急难”互助会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群众性。互助会成员多为本村、本社区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热心公益的民间企业商业人士及其他各类志愿者,他们来自于群众,熟悉掌握困难群众的所急所难。二是公益性。互助会成员不拿一分钱报酬,义务为困难群众服务,主要为年老体衰、大病重残、智障失能、突遇灾害的困难家庭或人员帮办救助手续,并对困难群众出现的突发性情况,给予应急救助。三是规范性。每家村居“救急难”互助会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规范运行,既便于民政部门随时指导监管,又能通过社会组织年检确保其运作的持续性,避免了民间自发帮扶组织有可能“今天办,明天散”的现象。

二、“救急难”互助会的发展过程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优化行业管理。民政部门成立“救急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东台市“救急难”互助会工作指导意见》,强化工作上的组织保障;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创办之初互助会的工作经费;对互助会全面实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简化登记流程,严格审计评估,促其升级发展。同时,成立东台市慈善公益组织发展促进会,镇区建立“救急难”互助会联合会,加强对互助会工作的管理指导,确保互助会运行的有序规范。

二是尊重群众首创,提炼推广经验。从各村互助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以运作方式的可持续性、可复制性和可操作性为出发点,提炼归纳了五种实践模式重点推广,即村干部主导模式:互助会骨干由村(居)委会成员组成;“三老”主导模式:由村居有名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为互助会骨干;志愿者主导模式:由社区志愿者组成互助会骨干主体;大众互助模式:村(居)民自愿捐款,建立互助基金,实行邻里互助;经营大户模式:经营大户爱心捐赠,设立救助基金。

三是促进升级提高,承接政府购买。不断优化互助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对验收达标的,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实现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变,为专业化社会工作力量的介入创造条件,提供平台,鼓励其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

四是建立帮困基金,拓展救助效能。发挥群众互助的优良传统,在各村(居)、社区建立“帮困基金”,以每个村居提供集体积累资金5万元为基础,同时吸纳群众及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广泛捐赠,在第一时间为急难群众提供救助资金,解决燃眉之急。目前,村(居) “帮困基金”规模总体已达3600万元。

五是树立标杆引领,激发工作活力。每年底,各镇互助会联合会对本镇各“救急难”互助会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推优荐能,民政部门综合考虑各镇意见及社会组织年检情况,评选出优秀“救急难”互助会,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通过标杆引领,激发互助会工作热情,促进互助会有效开展工作,推动政府救助工作延伸到群众身边。

三、“救急难”互助会的实践成效

一是在救助时效上,实现从先申请再救助到当场救急解难的转变,保证了救助工作的及时性。“救急难”互助会成员都是生活在基层群众身边的本乡本土人士,对街坊四邻的情况比较熟悉,能够及早发现有困难的家庭,第一时间介入,必要时可先行调用互助会爱心基金和申请民政临时救助资金,先渡过难关,再根据具体困难指导家庭申办相应政府救助,既解决了群众“急难”,又弥补了政府救助的“时间差”。

二是在救助流程上,实现由窗口申办到入户帮办的转变,提高了救助工作的主动性。针对一些基层群众对救助政策不熟悉、申报流程不清楚、申报资料不会办的情况,“救急难”互助会成员登门服务,直接指导帮办相关手续,在最短时间内为困难群众申请相关社会救助,对智障失能、年老体衰等特殊群体可以通过“一表代理”的方式提供全程服务。

三是在救助审核上,实现由组织入户核查到群众先期自审自查的转变,增进了救助工作的精准性。互助会成员都经过定期专业化的培训,对救助政策全面掌握,救助流程全部熟悉,同时对每个困难家庭的具体情况知根知底,一方面,可以直接帮办救助,保证救助政策落实更为精准;另一方面,根据不同的困难需求,施以不同的救助项目,达到了“一对一”的精准救助。

四是在救助监督上,实现由村民代表评议监督到基层群众广泛监督的转变,体现了救助工作的公正性。原有社会救助的核查过程,一般经过村民代表评议、入户调查和社会公示等环节,互助会介入帮办后,客观上增加一个监督环节,使整个救助工作公正性进一步增强。

五是在救助范围上,实现由政府主导救助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转变,拓展了救助工作的社会性。互助会在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办服务时,无形中增强了影响力、号召力,逐渐成为群众、社会爱心人士信赖的草根慈善机构。同时,互助会作为扎根基层一线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对基层民主建设进行实时监督,成为群众看得见、信得过的新生向善力量,催生基层社会形成了邻里友爱、守望相助的和谐氛围。

五年来,“救急难”互助会在探索创新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将社会救助服务的触角延伸密植到最基层,先后为困难群众帮办救助手续16000多件,惠及困难群众10多万人次,成为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东台市村居“救急难”互助会已成为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的有效承接载体,畅通了凝聚社会力量帮扶困难群众的渠道,实现了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互补衔接,有效构建起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绿色通道,打通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最后“一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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