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整合 构建体系 南京市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框架
来源:南京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6-05浏览次数:

南京市现有未成年人113.4万,其中,孤儿集中养育654人,社会散居孤儿10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81人,留守儿童354人。2014年,南京入选民政部第二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城市,紧扣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制定、落实,把先前碎片化的工作局面整合为自上而下顺畅的工作体系,由“六个一”的工作模式,转化为“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尽责”南京未保工作模式。

一是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以《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核心,构建起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以及评估细则、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体系,儿童福利分类保障逐步清晰。这些工作流程与规范进一步强化南京市儿童社会工作的标准化、专业化。

二是行政体系逐步建立。成立市长为主任,27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未保委每年举办两次以上会议,定期举办培训研讨,研究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未保工作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市民政局在本次机构改革中设置儿童福利处,各区比照市级建立完善未保行政组织机构。全市设立1个市级、11个区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还建成85个街道级未保中心。初步建立起市、区、街道三级未保组织机构,并与12355未保24小时热线、各儿童服务社会组织联动运行。

三是部门协作机制逐步畅通。与公安部门共同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及时处置,对无户籍未成年人及时落实户籍,出台《对无人看护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亲属给予庇护的工作规定》;与教育部门出台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政策;与政法委联合将未保工作纳入全市综治考核项;与妇联、团委共同打造儿童之家、青少年之家等社区服务载;与编办协商未保相关岗位机构设置;与财政协商将未保购买服务写入法条予以保障;与档案局共同印发《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档案管理办法》。未保办及时了解各部门、各区工作进展情况,在未保个案的处置过程中促进各成员单位的通力配合。各区未保办在处置涉及多部门的未保个案时,均能由区长及时召集区级未保委成员共同商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按照职责分工梳理各自工作重点,妥善解决复杂个案。

四是儿童保护干预机制逐步健全。完善预防—发现—报告—评估—处置“五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2016—2020连续5年市民政局购买未保宣传项目,每年组织开展公益讲座不少于20场,制作未保公益宣传片2部,打造“六月未保宣传月”、“博爱童行号”宣传品牌,借助传统媒体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地铁公交、户外大屏等媒介常态化宣传未保工作,起到较好的预防作用。对社区排查出来的困境儿童,对照《南京市困境儿童评估标准》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实施评估。社会组织的评估员由市民政局每年组织上岗初训和在岗复训,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通过评估,科学制定干预方案和措施,组织未成年人服务中心或专业社会组织进行跟踪服务。

五是分类保障各类困境儿童。符合儿童福利和救助政策的及时应保尽保,全市机构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为2340元/月,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按照1760元/月发放。对监护缺失无人照料、受到侵害、生活无依的未成年人开展紧急庇护,对无人监护的困境儿童探索通过机构寄养、爱心家庭寄养和机构中类家庭等多种方式开展临时托底安置,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目前全市民政安置无人监护儿童15人。对于符合转移监护权条件的,按照法律程序转移监护,四年来,南京市共剥夺父母监护权案例30件,撤销监护权后由社区或区民政局担任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爱心家庭养育,较好的保障了监护不当的儿童利益。

六是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深化。近年以来,南京市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全市为小社会组织的数量从2014年的不足30家发展到超过100家,主城区各区有等级的为小服务社会组织均超过10家,为儿童开展监护指导、监护补充、学业辅导、心理疏导、法律支持等各类服务。发展出一大批领军型“为小”组织,致力于用新理念、新方法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市、区、街镇、社区逐步建立未保社会服务的购买机制,强调“现金+服务”方式,重点为困境儿童提供多种分层次、个性化帮扶服务,2014年以来市级公益创投共计投入未保类资金1300万元,资助项目1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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