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改革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 ||
|
||
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和我省机构改革实际情况,近期,我厅对机构改革后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化的社会组织进行了梳理,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为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变化的(包括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有变化的),我厅将为其换发新的法人登记证书。 二、相关社会组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可携带原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换领新证书。我厅将依据各业务主管单位书面确认的名单予以办理。 三、因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要修改章程,社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召开相应会议的,可以先行在章程中修改与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有关的内容,待开会时再予以确认,补办章程修改核准手续。 四、非因此次机构改革原因需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原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不能直接换领证书。 证书换发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 联系电话:025-83666116、83666117。 附件: 江苏省民政厅 2019年7月5日 |
||
[附件下载]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