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6-01233 | 分 类 | 专项规划 综合工作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6-11-12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法〔2016〕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6-01233 |
分 类 | 专项规划 综合工作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6-11-12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法〔2016〕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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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12日
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精心指导下,经过全省民政系统共同努力,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完成。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苏发〔2016〕32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和法治江苏建设新部署,围绕“十三五”时期民政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以现代民政法治化为引领,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意识,不断推动各级民政部门整体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深入推进现代民政建设、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民政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事业发展各个方面,为全面实施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责任驱动,普治并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把法治教育融入民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引导全省民政干部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根据民政业务多元、工作对象群体多元等特点,针对民政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提供更便捷更适用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推动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从注重法律知识普及向注重培育法治信仰转变,从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变,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 (三)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健全民政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使得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民政工作对象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显著提升,有力促进民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努力形成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工作对象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现代民政营造公平正义、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新要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民政系统厉行法治的行动自觉。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普及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和理念,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结合民政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根据全省法治宣传月专题部署,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进万家”系列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引导和教育民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持续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以及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国家和省级层面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继续宣传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推动各级民政部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五)着力宣传民政领域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宣传慈善事业、社会救助和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优抚安置法律法规,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着力宣传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城乡基层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着力宣传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广泛宣传民政领域其他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政部门职能的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门重点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结合法规规章的制定出台以及专项执法组织开展好专题宣传。做好上述法律法规配套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培养全省民政系统法治信仰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自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的模范。完善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知识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不少于2次集体学习;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拓宽领导干部学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系统学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牢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用法的模范。 (二)大力推进民政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加大对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和培训力度,突出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新晋职人员、新录用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不断提高民政系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网络在线学法考试,适时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三)在民政服务对象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协同参与作用,提高社会组织成员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发挥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加强民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引导老年人、优抚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志愿者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向其加大普及和宣传民政领域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力度,养成其依法维护权益、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四、工作步骤 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本级政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市民政局制定的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应当于2016年12月底前报省民政厅法规处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工作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2018年开展中期阶段性总结。 3.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省民政厅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对全省民政系统“七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各级民政部门要进行自检自查工作,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法制机构、组织人事、机关党委(总支)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制度,切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结合行业特点和群众需求,在管理和服务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强行政审批、福利彩票发行、基层民政服务等窗口单位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民政业务法律知识。从2017年开始,省厅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省民政系统综合评估体系和现代民政建设指标体系,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考核评估。 (三)抓好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通过定期培训等方式提高其法律专业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积极利用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律顾问在法治培训、法治宣传、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更多的人才储备。 (四)创新宣传手段。继续发挥好传统教育阵地作用,同时注重创新方式方法。要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服务;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结合民政业务涉及的国际社工日、清明节、“5·12”防灾减灾日、建军节、中华慈善日、老年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宣传覆盖面、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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