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8-21 09:25   来源:扬中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扬中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提高基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性,促进养老服务提档升级。

一是完善补贴制度覆盖内容。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制度和常态化运行补贴制度,覆盖各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助餐点,并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补贴,增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二是发挥补贴制度引导作用。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普通型、标准化、示范性、区域性四个档次,由低到高实行差异化的补贴;对于老年人助餐点,根据助餐服务对象规模大小实行差异化补贴;不鼓励新建功能单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助餐点。通过差异化补贴,促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向品质化、高质化发展。

三是确保补贴资金使用效果。按照“凡补必评”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必须满足“建成后正常运行满6个月”以及“评估验收合格”两项条件,才能享受补贴,防止建设不运行、运行不达标的情况。同时,加快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投入使用,将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及服务机构纳入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强化日常考核,确保每一笔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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