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低收入家庭登记
发布日期: 2020-08-25 09:38   来源:苏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苏州市出台《关于实施苏州市低收入家庭登记制度的通知》,在省内率先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一是明确低收入家庭户籍、收入、财产三要件。低收入家庭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目前在册的“单人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将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未享受上述生活救助的家庭其他成员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是实施申请登记属地管理。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依据户籍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由镇(街道)受理审核公示,县级市(区)民政部门确认。实行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改革试点地区,低收入家庭资格确认将一并下放,办理时长相应缩短。

三是落实十类帮扶护航相对贫困。根据致困原因和家庭需求不同,针对性实施生活救助、生活补贴、临时救助及就业援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专项医疗救助、慈善帮扶、困难职工救助、春节慰问等十类救助(援助),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中的单身户、单亲家庭、“二无”老人户、重病户、残疾户、计划生育特别辅助对象户等,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畴。

低收入家庭一经登记,全市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和单位间共享互认。对符合条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快速审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家庭成员还将直接纳入就业、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援助)。低收入家庭登记工作将从今年9月10日起施行。认定有效期为确认登记后的一年,登记后纳入村(居)长期公示范围,接受公众监督,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认定登记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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