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提高社会救助三类保障标准 | ||
|
||
今年以来,灌云县将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列为民生实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从今年7月1日起,相继提高社会救助三类保障标准。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30元,惠及全县24403名城乡低保对象。 二是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出台《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75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9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24.5元,全县1969名特困人员直接受益。 三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将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328元提高到1437元,机构供养孤儿供养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42元提高到2209元,有效保障121名孤儿的基本生活。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