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0-08-27 08:51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抽查主体抽查对象依 据
全系统本部门
1本系统或部门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抽查省、市、县三级
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二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

(二)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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