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完善社会救助领域近亲属备案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8-03 15:28   来源:宝应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完善监管机制,以制度防范“关系救助”“人情救助。近日,宝应县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领域近亲属备案制度。

一是明确备案对象范围。凡县民政系统工作人员、镇(区)领导班子成员、镇(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两委负责人、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在其工作辖区享受社会救助项目的,实行备案管理。明确备案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社会救助项目”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项目。

二是规范备案工作程序。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在向镇(区)提出书面申请时应当主动告知并认真填写备案表。备案范围内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在其工作辖区享受社会救助项目的,本人应当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填写备案表,向社会救助对象辖区镇(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已经主动告知并履行相关手续的可不再进行备案。

三是强化备案救助对象管理。镇(区)建立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项目工作台账,完善备案户档案资料;备案范围内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社会救助项目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时,工作对象属于近亲属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回避申请; 镇(区)对备案的社会救助对象严格落实定期核查制度,并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抽查;县民政局检查监督镇(区)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对新申请的对象必查;强化执纪监督,对反映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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