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推出七项举措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发布日期: 2020-08-06 14:45   来源:常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常州市出台政策,推出七项举措,将因疫因灾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将城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大重病患者,按照“单人保”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是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3-6个月临时救助金。

三是推行低保缓退渐退机制。低保对象因就业、参与扶贫项目等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自收入发生变动起的6个月内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享受的低保优惠减免政策不变。

四是给予低保对象就业成本抵扣。低保对象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参加就业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外出务工,月工资收入高于本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低保标准的30%核减就业成本,不计入家庭收入。残疾人低保对象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就业的劳动报酬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是稳妥保障退捕渔民基本生活。贯彻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要求,认真摸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退捕渔民的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密切关注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存在一定困难的退捕渔民基本生活状况,给予相应的关爱帮扶,妥善保障退捕渔民上岸后的基本生活。

六是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范围,重点关注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对象。

七是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充分运用APP、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办理救助申请,有条件的地区将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开展救助信息共享,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公布救助服务热线,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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