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8-07 17:30   来源:厅规财处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省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组织指导各地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拟订全省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6.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7.拟订全省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拟订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会同省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指导市县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市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4.拟订全省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省民政厅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3个。

行政单位1个,江苏省民政厅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江苏省荣军医院、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江苏省民政干部学校、江苏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江苏省福利生产服务中心、江苏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江苏省立新农场、江苏省民政信息中心、江苏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江苏省民政康复医院、江苏省老年公寓管理中心。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着力保障改善基本民生。目前,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77.4万户142.9万人,农村五保对象20.3万人,城市“三无”老人1.2万人,这些最困难的群体已纳入机制化保障范围。一是持续提高低保标准。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583元/月和518元/月,均位居全国第二位,其中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35元/月,达到省定4000元/年的扶贫标准。二是逐步推进城乡一体。不断缩小城乡基本民生保障差距,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之比为1.12:1,远低于全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约为2.22:1),在全国各省区中差距最小。已有46%的涉农县(市、区)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三是着力开展“急难”救助。对低保边缘群体及“急难”群体实施临时救助。瞄准“因病致贫”,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救助对象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四是积极发展民生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安康关爱行动”承保老年人已达489万人。全省已有6个设区市建立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今年赔付金额已达到5540万元。

(二)着力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突出“一老一小”,逐步完善社会福利体系。一是大力实施老年福利政策。在实行尊老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施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给予每月100元和60元以上补贴。二是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试点,目前,试点已扩大至所有县(市、区)。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监护人监护缺失或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都纳入了保障范围,政府保障和补贴的对象由原来的1.9万人扩大到25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600元、950元。

(三)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我省较早在全国建立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创造了宝贵的经验。我省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社会组织总数均居全国之首。一是探索推进“社区+”平台建设。借鉴“互联网+”思维,依托社区整合养老、救助、救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资源,进一步提升了社区服务效能。二是全力推广“政社互动”治理模式。 “政社互动”模式在全省66%的乡镇(街道)推广,推动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三是切实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省委将其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重要内容,列为2015年重点督查事项,社区承担的事务整体压减了约40%。四是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全省注册登记社会组织在全国率先超过7万家。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2015年,省级已投入福彩公益金1500万元开展公益创投,支持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共130个。五是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目前全省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达到27830人,居全国第二。全省共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2.5万个,设立民办社工机构249家,为专业社工施展才能提供了平台。

(四)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突出事业产业协同推进、居家机构统筹发展、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全力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一是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十二五”以来,全省养老床位数保持了年均10%以上的增速,目前达到56万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数44万张,约占全国总数的10%。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5.4张,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床位数达到50%。2015年建成200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00个老年助餐点。二是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大力推进“虚拟养老院”、“一键通”、养老服务呼叫平台建设,全省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95个。三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自2012年起,在全省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目前已培训养老护理员及养老机构负责人约3万名。四是努力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实行重点面向护理型床位的财政补贴政策,全省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比例达到30%。五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和扶持各地建设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养老服务特色产业基地,着力培育老年产业集群。全省有3家养老服务企业在证交所挂牌,4个投资20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在建或开业。

(五)着力深化军民融合发展。突出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一是物质与精神并重,保障好重点优抚对象。充分保障全省40多万重点优抚对象权益,在全国率先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比国家规定标准高出30%以上。高度重视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已组织2.6万多名重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10)点优抚对象参加短期疗养,1.4万多名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医疗巡诊。二是改革与扶持并举,安置好军队退役士兵。突破退役士兵学历教育瓶颈,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对退役士兵实行“单招”或“注册入学”,初步建立起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的新型教育培训体系。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帮助和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创新开展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选拔优秀农村退役士兵到户籍所在地担任村官。三是关爱与告慰并行,密切了军民鱼水深情。创设了“拥军卡”一卡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等经费全部实现一卡通管理,中标银行还为退役士兵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第二部分  2015年度决算表

2015年度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为64672.1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708.52万元,减少21.5%,减少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64672.1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600.5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235.57万元,减少0.68%。主要原因是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项目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88.81万元,为省福利生产服务中心、省社会捐助中心等事业单位收到厅机关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比上年减少42.19万元,减少32.2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3.事业收入8607.28万元,为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省荣军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较上年减少186.46万元,减少2.12%,主要原因是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事业收入有所下降。                                                                                                                   

4.经营收入5031.40万元,为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等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49.19万元,增长5.21%。主要原因是省伤残人康复中心开拓市场,创新了产品品种,提高了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2176.45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6,101.54万元,减少73.71%。主要原因是2015年基建拨款减少。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39.24万元,主要为省立新农场等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14028.45万元,主要为厅机关本级、省荣军医院、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64672.1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8.3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华侨大厦维修改造工程。与上年相比减少7698.18万元,减少96.60%。主要原因是此资金根据项目进度付款,大部分工程资金已于2014年完成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512.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拥军优属慰问部队支出、老龄事务支出、民间组织管理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烈士伤残抚恤支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老年福利支出、社会福利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春节慰问贫困户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302.6万元,增加3.70%。主要原因是烈士伤残抚恤支出、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等专项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类)支出1279.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在职及离退职人员住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5.52万元,增加19.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住房政策调整。

4.其他支出7458.78万元,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与上年相比减少5109.04万元,减少40.65%。主要原因是省荣军医院,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单位基建项目2014年为主要建设期,支出金额较大。

5.结余分配774.62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省荣军医院、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省立新农场等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65.37万元,增加52.11%。主要原因是省荣军医院事业收入增长较大。

6.年末结转和结余18378.6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厅机关、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省荣军医院、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等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按进度结算,项目未到付款时间等原因,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本年收入合计50504.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00.50万元,占68.51%;上级补助收入88.81万元,占0.18%;事业收入8607.28万元,占17.04%;经营收入5031.40万元,占9.96%;其他收入2176.45万元,占4.31%。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本年支出合计4551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91.63万元,占43.92%;项目支出20497.55万元,占45.03%;经营支出5029.73万元,占11.05%。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为46912.2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094.51万元,减少17.71%。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省民政厅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0606.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2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595.62万元,减少10.51%。主要原因是2015年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减少。

省民政厅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427.02万元,支出决算为3060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8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福彩公益金预算为单位预算,未纳入部门预算。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8.75万元。此资金为项目资金,为财政追加税源管理和税制改革专项资金。

2.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4.6万元。此资金为项目资金,为财政追加下达2015年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2918.32万元,支出决算为343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发放2014年度省级机关绩效考核奖励及使用预留机动弥补人员工资不足。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215.9万元,支出决算为22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3)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05.32万元,支出决算为2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民政信息中心信息化项目按进度付款,资金结转下年按信息化项目验收情况继续使用。

(4)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数为3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9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用于慰问部队支出。

(5)老龄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380万元,支出决算为38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6)民间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8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920万元,支出决算为36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划地名信息系统正在研发阶段,尚未到付款阶段。

(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72万元,使用上年结余资金,用于信息系统开发支出。

(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057.89万元,支出决算为95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了一般性行政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1140.91万元,支出决算为116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 抚恤(款)

(1)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7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用于发放全省烈士抚恤金。

(2)伤残抚恤(项)。年初预算数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财政拨款,用于伤残抚恤和病员经费。

(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6229.01万元,支出决算为702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省荣军医院、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在职、离退休工资保障及使用预留机动弥补医院维修改造。

(5)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用于省荣军医院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4. 退役安置(款)

(1)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资金,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期间的管理工作经费。

(2)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数为203.03万元,支出决算为32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下达厅机关用于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5. 社会福利(款)

(1)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6.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达省直专项护理员培训经费及财政追加全省养老信息化建设资金。

(2)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数为1074.58万元,支出决算为112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立新农场使用上年度的财政结转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物资管理费。

7. 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412.88万元,支出决算为44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省民政干部学校、省福利生产服务中心等单位人员基本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577.21万元,支出决算为69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调整资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数为561.97万元,支出决算为56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省民政干部学校第二批住房补贴资金。

(四)其他支出(类)

1.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454.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福彩公益金预算为单独预算,未纳入部门预算,实际预算完成率为87.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按工程进度拨款,资金未到付款时间。

2.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7万元,此资金为财政核销的因公出国费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59.9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027.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15.46万元、津贴补贴1531.8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12.33万元、绩效工资1128.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66万元、离休费640.12万元、退休费3142.90万元、抚恤金67.37万元、生活补助503.78万元、救济费5.16万元、医疗费65.84万元、奖励金389.82万元、住房公积金699.98万元、提租补贴583.48万元、购房补贴7.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50万元。

(二)公用经费1032.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25万元、印刷费35.66万元、咨询费16.46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33.00万元、电费206.88万元、邮电费17.14万元、差旅费14.41万元、维修(护)费144.83万元、会议费79.88万元、培训费23.31万元、公务接待费30.75万元、专用材料费9.12万元、劳务费4.08万元、工会经费83.14万元、福利费34.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6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388.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640.12万元、退休费3142.9万元、抚恤金67.37万元、生活补助503.78万元、救济费5.16万元、奖励金389.82万元、住房公积金699.98万元、提租补贴583.48万元、购房补贴7.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省民政厅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51.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464.12万元,增长6.75%。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公积金、住房补贴等政策性因素导致人员支出增加及实施了全省养老信息化建设以及养老护理员培训等。省民政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227.02万元,支出决算为2315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了政策性调整人员支出及专项资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59.9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027.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15.46万元、津贴补贴1531.8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12.33万元、绩效工资1128.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66万元、离休费640.12万元、退休费3142.90万元、抚恤金67.37万元、生活补助503.78万元、救济费5.16万元、医疗费65.84万元、奖励金389.82万元、住房公积金699.98万元、提租补贴583.48万元、购房补贴7.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50万元。

(二)公用经费1032.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25万元、印刷费35.66万元、咨询费16.46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33.00万元、电费206.88万元、邮电费17.14万元、差旅费14.41万元、维修(护)费144.83万元、会议费79.88万元、培训费23.31万元、公务接待费30.75万元、专用材料费9.12万元、劳务费4.08万元、工会经费83.14万元、福利费34.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6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388.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640.12万元、退休费3142.9万元、抚恤金67.37万元、生活补助503.78万元、救济费5.16万元、奖励金389.82万元、住房公积金699.98万元、提租补贴583.48万元、购房补贴7.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5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2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6.5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3.20%;公务接待费支出40.6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3.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3.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安排出国批次减少,同时1个团组转为下年出访,1个团组费用因出访在年底,未来得及当年核销、列支。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按标准经财政核销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出国签证费用、必须的保险费用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6.5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76.53万元,完成预算的95.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1月份省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机关公务用车费用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的加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

3.公务接待费40.60万元(含项目支出),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完成预算的45.3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46批次,约3289人,主要为12个事业单位为拓展业务组织收入发生的必要接待,以及厅机关接待国家有关部委检查指导工作、外省市民政部门考察调研和省内相关市县民政部门学习交流工作发生的支出等。

省民政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71.01万元,完成预算的95.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会议支出。2015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5个,参加会议约4803人次。主要为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全省社会救助、全省安置工作、国际养老论坛工作等相关内容的会议。

省民政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30.59万元,完成预算的328.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了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经费。2015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9个,组织培训8459人次。主要为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培训、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全省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业务培训、现代民政建设专题培训等内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6386.57万元,本年收入9535万元,本年支出7454.8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466.7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7454.81万元,主要为根据《彩票管理条例》、《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并批复后,组织实施的老年人精神关爱工程项目、社区公益服务资助项目、孤残儿童“明天计划”等项目。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民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84万元,比2014年减少259.11万元,降低44.83%。2015年,我厅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规定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的实施办法》规定,将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我厅控制行政成本制度集结成册,印发给厅机关处室以及厅直属单位,加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厅机关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降低纸张消耗;在省级机关定点印刷单位中招标确定2家厅机关定点印刷单位和价格,降低印刷成本;严控论证咨询等活动,确需开展专家咨询、委托课题、对外宣传等活动,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授课等费用严格执行《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切实精减会议活动,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强化会议经费管理,会议用餐、住宿标准等严格执行会议活动开支综合定额标准。形成节俭办事的工作氛围,进一步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6.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96.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4辆(32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保障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为伤残人康复中心为革命伤残军人装配假肢、巡回修理以及为社会伤残人员服务使用;车改后,单位保有车辆为4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施6套,主要为省荣军医院、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省民康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如厅机关弥补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足。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省荣军医院事业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省伤残人康复中心销售假肢、病理床等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捐助中心收到的捐赠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用于维修改造工程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拥军优属慰问部队支出、老龄事务支出、民间组织管理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烈士、伤残抚恤支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老年福利社会福利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春节慰问贫困户支出等。

十、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在职及离退职人员住房补贴支出。

十一、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主要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支出,及公务出国等支出。

十二、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如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生产假肢、病理床等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 收入决算表

表3 支出决算表

表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表10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11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12 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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