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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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省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市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省民政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批以及涉外收养登记工作,并限时办结。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市县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外可称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江苏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四)社会救助处。拟订全省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处。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跨市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七)社会事务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省辖市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八)养老服务处。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九)儿童福利处。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拟订全省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省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拨付和省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省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厅直属事业单位 16 家,具体情况为: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 个: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省申 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省福利生产服务中心、省民政干校、省荣军医院、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省防灾减灾中心;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7 个:省民政信息中心、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省伤残人康复中心、江苏民政康复医院、省立新农场、省老年公寓管理中心、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 个: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江苏老年周报》社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 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3 家,具体包括:省民政厅本级、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省福利生产服务中心、省民政干校、省荣军医院、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省防灾减灾中心、省民政信息中心、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省伤残人康复中心、江苏民政康复医院、省立新农场、省老年公寓管理中心。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在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强化政策创制,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党的建设、业务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实现了高质量发展良好开局。 (一)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委深改组工作要点、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中由民政承担的各项任务均已完成。履行兜底保障责任,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5.3万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85元、670元,同比增长5.9%和9.6%。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达到脱贫攻坚时序进度要求。全省20.87万特困供养对象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城乡平均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7768元、10900元。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9.5万人,无人监护的均已纳入监护范围,建成200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孤儿集中养育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158元、1470元,同比增长9.1%、14.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惠及约60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惠及约40万人。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22万人次。达成养老发展指标,全省累计建成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13家、覆盖率将近85%;建成社区老年人助餐点8094家,城市社区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达到42.47万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5.8%。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23.29万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53%,所有县(市、区)建有一所以上老年护理院或康复医院。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扬州等地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省建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072家,以县为单位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落实基层治理任务,改造提升30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增城乡社区服务用房近7万平方米,83%的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达到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国家标准。所有村都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注册登记社会组织达到9.3万家,总量全国第一。全省已有2049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持证专业社工达到5.57万人,居全国第二位。 (二)改革创新成果丰硕。省委省政府出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流浪救助等6个方面的规章政策,各地党委政府普遍出台了相应的贯彻落实文件,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以试点示范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数占比、护理型床位数占比等被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无锡、扬州、镇江等地将养老有关指标作为高质量发展个性化监测评价指标。全省有6个设区市开展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南京市和苏州市、南通市和徐州市先后被认定为全国第一批、第二批改革试点绩效考核优秀地区,在11个县(市、区)同步开展了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各县(市、区)都建立了虚拟养老院,有11个设区市建成“智慧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南京市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被中财办列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典型调研课题。用创新思路提升救助实效,实施重残、重病“单人保”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低保覆盖面。无锡、苏州、南通等地实施了低收入居民医疗自费支出救助、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常态性帮扶等政策。建成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房子、车子、票子”等资产信息在线查询核对的全覆盖。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启动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政社互动”全覆盖成果进一步巩固,社区“减负增效”成效明显。推进100个“三社联动”综合试点社区建设,总结推广了一批典型案例。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连云港、东台(盐城)、扬州等地共7个社区工作法入选全国优秀百强,为各省市最多。常州有1人入选全国10名“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推进“放管服”改革,省级“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占比达83.3%,办事时限较以往压缩了48.7%,推行审批结果“不见面”送达,清理了民政领域部分证明事项,方便了群众办事。建成全省民政服务机构“一张图”,推出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10类移动端便民服务应用。 (三)攻坚克难突破提升。各级民政部门借助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纪委监督意见整改、全国性专项行动等契机,强化工作举措,着力补齐短板,在破解一些长期未能解决的疑难问题上取得阶段性成效。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通过信息核对、入户核查相结合,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清退了一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有效提升了低保政策精准度。认真落实省纪委监督意见,坚决治理社会组织资金管理、负责人任职审查审批、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政社脱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应建立了省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抽查制度、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资金监督机制,组织开展了政社脱钩“回头看”,将社会组织行为纳入制度化监管。全省共对668家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81家社会组织被列入“异常名录”,50家社会组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持续开展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对全省2389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整改,依法取缔、关停、撤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养老机构94家,有效提升了服务质量。组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省共执法338起,处置了一批殡葬设施建设、殡葬服务市场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为下一步全面排查整治积累了经验。 (四)党建引领能力提升。坚持以党建引领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普遍建立了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的领导小组,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了实处。省厅及宿迁、泰州、南通、徐州等地开展了对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巡察工作,强化“政治体检”。全系统联动开展精准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达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持续加强,80%以上的乡镇(街道)民政办人员配备达到省定标准。盐城市在所有村(居)明确一名“民政主任”。各级民政部门同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省厅及宿迁、泰州、镇江、常州、南通、徐州等地建立了处长论坛、民政讲坛等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学习新思想、研究新问题、拿出新办法。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省厅及无锡等地建立了民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实施办法。 第二部分 江苏省民政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苏省民政厅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77506.4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802.88万元,增加11.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77506.4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6449.32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2259.71万元,增加35.86%。主要原因是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项目、省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运行项目等专项资金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减少118.03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厅机关减少了对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3.事业收入11996.04万元,为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省荣军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较上年增加855.03万元,增长7.68%,主要原因是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省荣军医院等单位事业收入增加。 4.经营收入2105.83万元,为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等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752.5万元,减少45.43%。主要原因是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经营收入减少。 5.其他收入1769.95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224.38万元,减少11.25%。主要是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其他收入减少。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减少20.69万元,减少100%。主要为各事业单位未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15185.27万元,主要为厅机关本级、省荣军医院、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省防灾减灾中心等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77506.4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9.61万元,主要用于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运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0.92万元,增加1021.51%。主要原因是厅机关增加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运行项目资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869.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拥军优属慰问部队支出、老龄事务支出、民间组织管理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烈士伤残抚恤支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老年福利支出、社会福利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春节慰问贫困户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541.04万元,增加3.7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类)支出4195.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在职及离退职人员住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96.88万元,增加27.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等原因导致的支出增加。 5.其他支出6496.95万元,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与上年相比增加1195.81万元,增加22.56%。主要原因是省防灾减灾中心救灾物资储运项目工程建设支出增加。 6.结余分配746.44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省荣军医院、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省立新农场等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减少458.02万元,减少38.03%。主要原因是省荣军医院、省复原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较去年减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22988.41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以及经营结余。主要为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康复基地工程、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运行项目、省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明天计划项目等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本年收入合计62321.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449.32万元,占74.54%;事业收入11996.04万元,占19.25%;经营收入2105.83万元,占3.38%;其他收入1769.95万元,占2.84%。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本年支出合计5377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58.88万元,占55.72%;项目支出21731.52万元,占40.41%;经营支出2081.17万元,占3.87%。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为59924.1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806.57万元,增加17.23%。主要原因是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项目、省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运行项目等专项资金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省民政厅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8824.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2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90.45万元,增加14.0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及省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等支出增加。 省民政厅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871.92万元,支出决算为3882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支出为单独预算,不含在年初预算中。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7.61万元。此资金为项目资金,为上年结转今年使用的标准化资金支出。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92万元。此资金为追加的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运行专项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3617.8万元,支出决算为469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工资政策性增长支出以及绩效考核、应休未休假补贴资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828万元,支出决算为17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12.42万元,支出决算为11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民政信息中心上年结余信息化项目资金支出。 (4)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数为3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9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的拥军优属项目资金。 (5)老龄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开展老龄事务工作。 (6)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开展区划地名普查等工作。 (7)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179.74万元,支出决算为119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余项目资金以及省防灾减灾中心追加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246.66万元,支出决算为23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厅机关离休人员减少。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318.99万元,支出决算为124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厅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变化。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527.6万元,支出决算为139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养老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 3. 抚恤(款) (1)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数为97.96万元,支出决算为9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发放全省烈士抚恤金。 (2)伤残抚恤(项)。年初预算数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伤残抚恤和病员经费。 (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收治的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经费支出。 (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5633.41万元,支出决算为626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省荣军医院、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在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 (5)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下达用于省荣军医院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4. 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数为252.24万元,支出决算为37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下达用于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资金。 5. 社会福利(款) (1)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数为1434.31万元,支出决算为153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财政追加省立新农场人员基本工资及离休人员离休费。 (2)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省民政康复医院医疗设备购置。 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5.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防灾减灾中心使用上年结转救灾物资采购资金采购救灾物资。 7. 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慰问贫困户支出。 8.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078.88万元,支出决算为235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及离休人员离休费追加以及使用上年结转的省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901.45万元,支出决算为90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数为2497.42万元,支出决算为302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主要为追加机关及事业单位逐月住房补贴资金。 (四)其他支出(类) 1.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48.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本年支出主要用于孤残儿童“明天计划”手术医疗费、扶贫和对口支援、省荣军医院基本建设等项目支出。 (2)用于其它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1.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主要用于省防灾减灾中心救灾物资储运项目建设资金、省伤残人康复中心假肢矫形器计算机辅助设计及制作系统采购。 2.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7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购置公务用车资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38.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500.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06.4万元、津贴补贴4964.02万元、奖金1264.84万元、绩效工资1495.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282.5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94.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0.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2.06万元、住房公积金938.38万元、医疗费111.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8.72万元、离休费523.18万元、退休费810.07万元、抚恤金104.63万元、生活补助0.50万元、救济费3.77万元、医疗费补助57.55万元、奖励金2.03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56万元。 (二)公用经费1338.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8.21万元、印刷费9.18万元、咨询费0.32万元、手续费0.34万元、水费43.27万元、电费348.36万元、邮电费61.42万元、物业管理费151.02万元、差旅费83.17万元、维修(护)费33.60万元、公务接待费6.54万元、专用材料费8万元、劳务费3.70万元、工会经费187.11万元、福利费15.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3.4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省民政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34.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28.94万元,增加11.44%。主要原因是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性支出、绩效考核及省防灾减灾中心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省养老服中心项目支出等增加。省民政厅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871.82万元,支出决算为3243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政策性调整人员支出及专项资金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38.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500.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06.4万元、津贴补贴4964.02万元、奖金1264.84万元、绩效工资1495.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282.5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94.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0.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2.06万元、住房公积金938.38万元、医疗费111.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8.72万元、离休费523.18万元、退休费810.07万元、抚恤金104.63万元、生活补助0.50万元、救济费3.77万元、医疗费补助57.55万元、奖励金2.03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56万元。 (二)公用经费1338.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8.21万元、印刷费9.18万元、咨询费0.32万元、手续费0.34万元、水费43.27万元、电费348.36万元、邮电费61.42万元、物业管理费151.02万元、差旅费83.17万元、维修(护)费33.60万元、公务接待费6.54万元、专用材料费8万元、劳务费3.70万元、工会经费187.11万元、福利费15.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3.4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3.3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3.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3.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6.04%;公务接待费支出14.9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33.31万元,完成预算的83.28%,比上年决算增加6.2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工作需要出国团组及人数较去年多,为5个团组出国费用。未超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4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厅严格执行年初省财政厅批复我厅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从严控制厅机关年度外事出访计划;出国(境)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出国用汇指标,每笔出国(境)经费按程序报财政厅审核批准。2018年我厅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5个,累计8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按标准经财政核销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出国签证费用、必须的保险费用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3.8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42.22万元,年初预算为0,比上年决算增加42.2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更新购置两辆公务用车。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申请追加购置两辆公务用车支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两辆,主要为厅机关更新2辆公务用车,未超厅机关保留公务用车数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1.58万元,年初预算52.62万元,完成预算的98.03%,比上年决算增加3.39万元,主要原因机关公务用车新车保险费用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江苏省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过桥过路费使用ETC自动缴费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的加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3.公务接待费1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8.1万元的39.22%,比上年决算减少11.5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按《省民政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坚决做到无公函不接待,无审批不接待,无明细不报销。其中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接待259批次,约1291人次,主要为12个事业单位为拓展业务组织收入发生的必要接待,以及厅机关接待国家有关部委检查指导工作、外省市民政部门考察调研和省内相关市县民政部门学习交流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等;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省民政厅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4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29.12万元的75.03%,比上年决算增加80.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会议费标准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厅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会议规模,优先选择电视电话会议,能在机关开的不到定点饭店开,严格压缩会议支出。2018年度全年召开会议80个,参加会议约4950人次。主要为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全省社会救助、全省优抚安置工作、全省双拥工作、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等相关内容的会议。 省民政厅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8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87.20万元的96.28%,比上年决算增加8.52万元,主要原因是培养费标准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按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培训费支出。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8个,组织培训3270人次。主要为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全省社会组织管理登记、全省优抚安置工作、全省双拥工作等民政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7406.12万元,本年收入15614.46万元,本年支出6390.0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630.5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4648.91万元,主要是用于孤残儿童“明天计划”手术医疗费、扶贫和对口支援、省荣军医院基本建设等项目支出。 2.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1741.12万元,主要用于省防灾减灾中心救灾物资储运项目建设、省伤残人康复中心假肢矫形器计算机辅助设计及制作系统采购等支出。 结转资金主要是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康复基地一期工程结转项目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民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8.65万元,较年初预算压缩17.73%,比2017年增加87.51万元,增长16.80%。主要原因在全省范围开展救灾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省社会组织等专项督查、绩效考核、专项审计等发生相关费用支出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4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7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3.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6.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7 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3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直属单位业务用车30辆、异地工作用车4辆,同城异地工作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8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6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55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省荣军医院事业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省伤残人康复中心销售假肢、病理床等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捐助中心收到的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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