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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属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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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各省属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部关于开展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省属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对象 (一)年度报告的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二)年度检查的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民政厅登记但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二、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流程 (一)网上填报年报年检信息 登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在首页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年检年报信息页面”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样本见附件1),并上传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工作报告摘要以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相关附件的扫描件。参加年度报告且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无需上传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17年新设立的基金会只需提供2017年12月份银行账户对账单复印件,无需上传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将每个附件分别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且须为原件全文扫描,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 (二)及时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件 基金会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系统提示“已受理”),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直接登记的基金会无初审环节),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sgyanlei@sina.cn),由登记管理机关上传至信息系统存档。 (三)依法组织审查、接受社会监督 对参加年度报告的省属基金会,省民政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在“江苏民政网”全文公布《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和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将依法处罚。 对参加年度检查的省属基金会,省民政厅依法对基金会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信息填报不完整、不规范的,将责成基金会进行补充或修改;发现材料信息内容存在违规问题的,将责成基金会予以书面说明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发现审计报告中存在重大财务问题的,将对其开展专项财务审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将《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和摘要在“江苏民政网”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处罚。 (四)发布结论公告(适用于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 省民政厅在依法对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报送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确定其2017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将于2018年下半年分批在江苏民政网公告。公告发布后,请年检结论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基金会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省民政厅410办公室加盖年检印鉴。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加盖年检印鉴,并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基金会年度检查标准 (一)基金会在2017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民政厅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4.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5.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6.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 7.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8.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 9.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10.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 11.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3.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四、注意事项 (一)重大义务提醒。依法参加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是基金会的法定义务,各省属基金会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履行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参检义务,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按期报送相关材料。对参加年度报告的基金会,未依法报送相关材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行处理。对应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未依法报送年检材料的,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视同年检不合格,并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需要强调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会年度报告情况或年检情况将直接与基金会的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认定、税前扣除资格以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挂钩,利益影响重大。同时,按照社会组织信用管理规定,年度报告和年检有关信息将适时导入全省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库,供社会查询,供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或单位使用。 (二)严格规范审计。各基金会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三)正确提供材料。2017年度报告和年检只需网上填报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双重管理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扫描件,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基金会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准备。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严磊,联系电话:025-83590628;省属基金会交流群QQ:156770091。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 龚茂杰 025-83590439。
1.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样本) 2.基金会2017年度审计报告(范本) 3.基金会2017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 4.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摘要(范本) 江苏省民政厅 2018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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