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暨开展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09 20:27   来源: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同步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暨2015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和年度检查的对象

    (一)换发证书的对象:在江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所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2015年度检查的对象:2015年6月30日前在江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基金会。

    二、换发证书和年度检查的时间、流程

    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统一代码制度,将原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统一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18位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新法人登记证书。为确保所有社会组织及时换领新证,凡参加2015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需先办理证书换发手续,再报送年检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换发证书的流程

    1.社会组织基本信息采集

    社会组织按类型填写《社会组织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smzshzz@126.com。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将基本信息录入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后,发送确认信息至联系人手机号(如未收到确认信息,可与工作人员联系)。

    信息采集填报咨询电话:025-83590635,联系人:虞筱歆;025-83590529,联系人:杜明鹏。

    2.换领新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组织收到确认信息后,携带本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至省民政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电话:83666116、83666117)更换新证。原证件遗失的,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刊报样;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有关证件的声明》(范本格式见附件2)。

    (二)年度检查的流程

    各类社会组织认真阅读《全省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须知》(附件3)、《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须知》(附件4)、《全省性基金会2015年度检查须知》(附件5),并按照下列程序参加年度检查:

    1.网上填报年检信息

    各社会组织换发新证后,通过网上填报,提交数据。

    2.报送年检材料

    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待系统提示“已接收”后,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连同新证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或邮寄)省民政厅(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编:210003)。接收年检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从网上填报系统中直接下载、打印。网上年检提交未成功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纸质材料。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和结论

    省民政厅依法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组织补充或公开年检相关信息;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将于2016年下半年分批在“江苏民政网”公告。公告发布后,社会组织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省民政厅加盖年检印鉴。

    四、注意事项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并影响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二)本次年检纸质材料仅需提供1份,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不再返还,年检结论证明以网站公告及证书印鉴为准;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准备副本。

    (三)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为规范审计报告样式,参检对象应告知审计单位参照《全省性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审计报告(范本)》(附件6)出具。

    (四)2015年度经省民政厅认定为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年检从简,只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1份,符合要求的,报送当日即可加盖年检合格印鉴。

    (五)由省社科联、省宗教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以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进行资质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省民政厅。其他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省民政厅,无需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五、年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虞筱歆(省民政厅408室,社会团体),电话:025-83590635;

    贾宗水(省民政厅405室,社会团体),电话:025-83590660;

    张东凯(省民政厅408室,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电话:025-83590479;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附件: 1.社会组织基本信息采集表

                 2.未办理有关证件的声明(范本)

                 3.全省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须知

                 4.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须知

                 5.全省性基金会2015年度检查须知

                 6.全省性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审计报告(范本)

                 7.全省性基金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3月4日  
 


附件下载 :×××基金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公募).xlsx
附件下载 :社会团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doc
附件下载 :2、基金会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doc
附件下载 :附件5:全省性基金会2015年度检查须知.doc
附件下载 :附件3:全省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须知.doc
附件下载 :社会团体基本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下载 :基金会基本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下载 :×××基金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摘要(非公募).xlsx
附件下载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doc
附件下载 :1、基金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doc
附件下载 :附件4: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须知.doc
附件下载 :附件2:未办理有关证件的声明(范本).docx
附件下载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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