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0-0025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慈善社工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0-09-01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江苏省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引》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慈社〔2020〕25号 | 主 题 词 | 慈善,慈善组织认定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引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0-0025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慈善社工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0-09-01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江苏省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引》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慈社〔2020〕25号 |
主 题 词 | 慈善,慈善组织认定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引 |
时 效 |
各设区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推进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依法办理慈善组织认定相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结合江苏实际,特制定《江苏省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9月1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
江苏省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引
为推进江苏省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依法办理慈善组织认定相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制定本办事指引。
一、认定对象
《慈善法》公布前在我省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的要求;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三、相关材料准备
(一)章程修订。社会组织自查是否符合慈善组织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进行章程修订,并将章程修订草案电子版提交登记的民政部门。
(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慈善组织认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章程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人事薪酬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相关文本电子版提交登记的民政部门。
登记的民政部门予以指导规范,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四、决策申请
(一)组织决策
启动组织内部决策程序,听取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事项报告和章程修订说明,审议表决通过(1)依法申办慈善组织认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修订的《章程》草案。形成会议纪要。
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登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网址: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sp,与年检入口一致)。用户名为社会组织全称,初始密码默认为123456(年检时自行修改密码的,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陆后,在首页点击“慈善组织认定”模块,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报送书面材料
社会组织网上填报准确并成功提交的,登记的民政部门及时通知社会组织申办章程核准及慈善组织认定,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1.章程核准纸质材料
(1)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形成的会议纪要;
(2)《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3)章程修订对照表;
(4)内部决策表决通过的章程(3份,末页盖社会组织印章,并加盖骑缝章);
(5)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慈善组织认定纸质材料: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网上填报完成后在线打印);
(2)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及相关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人事薪酬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3)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形成的会议纪要;
(4)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
(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审计报告须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比例的审计数据;可使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或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需提交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
(6)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可在《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盖章,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提供)。
相关管理制度参考样本及填报格式样表可从“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中 “慈善组织认定”模块的通知栏中自行下载。
五、章程核准及慈善组织认定
分步进行章程核准和慈善组织认定。
(一)章程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查,符合慈善组织章程要求的,应当在二十日内依法办结章程核准。
(二)慈善组织认定。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核,并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换发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慈善组织章程核准和慈善组织认定的所有书面材料统一由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接收。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C28、C29),邮编210036;电话:025-83666116/8366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