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六举措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9-10 09:35   来源:丹阳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丹阳市民政局通过多举措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基层群众依法自治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力量。抓好“第一书记”选派和日常管理工作,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农村社区全面开展“一规五制”和“微自治”建设。规范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推行村民议事小组,重新修订村规民约,支持和保证村(居)委会及其他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二是完善服务设施。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通过新建、购买、置换、改(扩)建、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建立本级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做到网格划分无盲区、服务单元全覆盖。

三是加大经费投入。每年投入150万元用于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完善功能布局,50万元用于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由市财政统筹各类资金予以保障。

四是明确权责清单。完善《村(社区)依法履职工作事项目录》和《村(社区)协助党政部门工作事项目录》“两份清单”,进一步厘清镇(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签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协议书》,明确双方责权,建立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

五是推进服务升级。在城市社区推行“中心社区+基本社区”和“双全”社工的新型社区管理模式,通过社区购买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协助社区引导居民开展各种服务和居民自治,为居民有效参与社区治理搭建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

六是保障民主权利。及时成立有关组织,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组织专业培训,严格规范选举流程,并印制村(居)民委员会会议等四种记录簿,发放至全部镇(街道)、村(居)委会及自然村,促进基层民主选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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