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电】困难老年人补贴怎么领?尊老金怎么发?江苏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出台
发布日期: 2020-09-15 13:02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9月14日,江苏省民政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发布《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该目录对江苏省现行各类养老服务政策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共包含困难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福利、老年人优待等3大类13个服务项目,涉及特殊困难重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尊老金发放、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老年教育、户口迁移等内容,并明确了服务项目的对象、内容及标准、政策依据和责任单位。

在《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中,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

在老年人福利方面,对本地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80至99周岁老年人的尊老金发放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确定。将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针对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免费培训,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在老年教育方面,积极扶持老年教育事业,扩大老年教育供给,鼓励在乡镇(街道)单独举办或依托县(市、区)老年大学,设置老年大学或教学点,满足更多老年人学习愿望和受教育权益。

江苏各地将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并重点保障。突出基本养老服务的公益属性,明确界定政府与个人、家庭间的责任,做到目录之内事项以政府支出为主,目录之外事项以个人和家庭支出为主。在落实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责任的同时,督促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设区市、县(市、区)两级目录应涵盖省级目录事项,并结合当地实际,拓展服务项目、明确服务标准。

此外,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实际需求,适时调整目录事项。强化对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推行服务指南、行为规范、质量承诺、服务记录追溯、服务绩效评价等工作制度,确保目录事项落实到位。积极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规范评估行为,加强评估结果应用,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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