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江苏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困难老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补贴
发布日期: 2020-09-15 22:36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江苏省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对省内现行各类养老服务政策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包含困难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福利、老年人优待等3大类13个服务项目,并明确了服务项目的对象、内容及标准、政策依据和责任单位。

这个由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涉及特殊困难重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尊老金发放、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老年教育、户口迁移等内容。

在困难老年人保障方面,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

在老年人福利方面,对本地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80至99周岁老年人的尊老金发放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确定。将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

在老年教育方面,积极扶持老年教育事业,扩大老年教育供给,鼓励在乡镇(街道)单独举办或依托县(市、区)老年大学,设置老年大学或教学点,满足更多老年人学习愿望和受教育权益。

根据通知,江苏各设区市、县(市、区)将于2020年底前制定发布本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发布制度,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并重点保障,在落实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责任的同时,督促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实际需求,适时调整目录事项。强化对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推行服务指南、行为规范、质量承诺、服务记录追溯、服务绩效评价等工作制度,确保目录事项落实到位。积极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规范评估行为,加强评估结果应用,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