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发布日期: 2020-09-22 22:08   来源: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目前江苏的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620万,占常住人口20%以上,依法登记并经身份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4500家,志愿服务主体力量不断壮大。9月22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记者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拟增加落实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奖励和优待,如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评授“江苏慈善奖”以及“五一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每年3月5日所在周拟定为江苏志愿服务周

据江苏省民政厅厅长吕德明介绍,目前全省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620万,占常住人口20%以上,依法登记并经身份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4500家,志愿服务主体力量不断壮大,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志愿服务在实践中也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服务活动不够规范、志愿者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制约了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服务,提倡具备志愿服务条件的组织、公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江苏志愿服务周,鼓励优先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就业困难人员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提供志愿服务。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志愿服务的做法经验,明确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鼓励防灾减灾救灾、心理干预、社会工作、医学救援等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并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有风险的志愿服务,建议为志愿者办理保险

关于加强志愿服务活动管理方面,《条例(修订草案)》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一是贯彻“一网通办”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理念,整合现有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标准,推动志愿服务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二是加强志愿服务的风险预防,明确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签订书面协议的事由,规定参加具有相应风险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办理必要的人身保险。建立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制度,对于伪造志愿服务记录或者违法从事志愿服务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落实对志愿者的奖励,加大对志愿者优抚力度

为进一步提升志愿者的荣誉感,落实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奖励和优待,《条例(修订草案)》增设了下列内容:一是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评授“江苏慈善奖”以及“五一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称号。二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对本系统、本单位为志愿服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三是鼓励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四是加大优抚力度,依据《烈士褒扬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分别就保障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及有关亲属工伤待遇、就业优待、就业援助、教育优待、住房优待、交通出行、司法救助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增设了规定。这些规定,有利于避免志愿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为志愿者解除后顾之忧,可吸引和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之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