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下功夫 提质量 优服务 193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成为宿迁新市民
发布日期: 2021-01-13 09:41   来源:中国社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江苏省宿迁市不断加大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落户力度。截至2020年12月15日,全市193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已全部安置落户到各级公办福利机构,领到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正式成为宿迁新市民。

开展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将长期滞留人员安置落户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重点指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人性化、亲情式、全天候”救助理念,扎实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稳步实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在落户安置上下功夫、提质量、优服务,有效保障了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权益。

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分类妥善安置。根据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分类安置到当地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公办福利机构。本地公办福利机构不具备供养条件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置到有照料护理康复能力的民办福利机构,由安置单位与民办福利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民政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监督管理和保障职能;未成年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注重政策衔接,建立长效关爱机制。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后,不再继续享受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相关政策,但原送出救助管理机构将继续负责为其提供寻亲和护送返籍服务,同时帮助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低保、特困、孤儿、残疾人、基本医疗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保障。据统计,各县(区)救助管理机构已经为193名长期滞留人员全部开具医保账户,及时缴纳了2021年度医疗保险,并为符合条件的滞留人员办理了残疾证。他们还将被纳入全市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费用报销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下一步,宿迁市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心理矫治、教育管理、医疗救治、回归安置、源头预防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救助体系,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搭建市、县(区)救助管理机构、乡镇(街道)、社区救助服务点四级救助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常态长效开展救助管理服务,提高救助管理服务的能力与水平,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应助尽助,共享宿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幸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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