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19 09:33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及《江苏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部署要求,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保障水平。

一、兜底民生保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力投身疫情防控。2020年春节前启动对3万多家民政服务机构和站点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实现“零感染”。组建56人养老服务支援队驰援武汉养老机构,参与编写全国疫情感染养老机构防控工作指南。组织动员30万社区网格人员参与疫情防控,摸排疫情防控线索41万条,服务居家隔离人员546万人次。全省慈善组织累计接收抗疫捐赠款物22.9亿元。有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年共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13.32万人次、支出救助金7169.05万元,为25.02万人次发放基本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2454.83万元,对863.2万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8.61亿元。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省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着力搭建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服务等供需对接平台;认真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企业减负有关要求,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比上一年减少近7600万元,降幅超过36%。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压缩行政许可事项占比,取消“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争议的裁决”等4项行政权力。推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督促各地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进民政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场所使用权证明、住所证明等3项社会组织成立登记许可中的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温情救助”改革,落实好《关于开展温情社会救助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完善“急诊救助”机制等7项改革举措,让救助更有“温度”。优化简化审核审批流程,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全面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查询的各类证明材料,推行只需提交“一证一书”(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即可申请救助的做法,让群众少跑腿。

(三)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完善领导决策分析系统和智慧民政大数据平台,构建“大救助、大服务、大治理”等分析主题,汇聚各类民政监管数据,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等领域数据分析,及时感知业务发展态势,逐步推进各类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风险可预警。目前,社会救助监管平台已打通与公安、人社、扶贫、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10多个部门和43家省级商业银行及证券机构数据通道,为精准管理、精准救助提供了有力支撑。提升“互联网+民政服务”的可及性,有序开展社会救助在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等移动端办事应用,借助移动互联网的穿透力,传递“指尖上”的民生温度。

(四)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修订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两份清单。推动社区减负增效,联合省级6家单位印发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婚姻等民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婚姻登记信息查询”事项已全面实现三省一市业务整合,并同步完成网页版和手机端相关应用开发,顺利上线长三角“一网通办”专区。全面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现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低保数据、特困供养数据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数据之间的共享和相互比对。

二、聚焦立法制规,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按照《关于加强全省民政系统立法制规工作的意见》规划,积极协调推动民政立法项目出台,配合省人大做好《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立法工作,《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已列入2021年省人大立法调研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立法解释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问题研判情况,及时做好我省民政领域相关法规政策适用的修订完善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跟踪,年底有成果,全年制发《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做好4份党内法规备案,积极扩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范围,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集体讨论程序,确保政策制度与贯彻落实上位法有序衔接,均及时、准确、合规报请省政府备案。按照“放管服”改革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完成民政领域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提升立法制规质量。推进开门立法制规,确保政策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利,围绕出台《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先后召开由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代表参与的论证会9次、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80余条。严格执行后评估制度,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提请修改或废止。加强与兄弟省市立法工作的交流沟通,先后与上海、江西、广西等地就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养老服务等领域立法工作进行研讨,相互交流地方立法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

三、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民主化

(一)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要求,细化《江苏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行政决策的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全程留痕。全年召开43次厅党组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上会研究。

(二)严把合法性审查质量。执行《江苏省民政厅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规范审查程序、细化审查流程、衔接办文流程,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以省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民政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代拟稿)、以厅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行为、各类合同、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以及其他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实现民政业务、政务、事务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坚持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策,有效强化决策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三)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执行《江苏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通过公开邀标确定厅法律顾问合作律所,厅机关5名公职律师全部完成认证注册年检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共同参与我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涉法业务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法律专业支持作用。

四、严格规范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民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制度,形成由厅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政策法规处组织落实、各相关处室分工负责的执法工作体系,协同推进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细化落实民政系统行政执法“1+4”文件,出台民政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从制度设计上为推动全省民政执法工作提供政策依据。重点加强社会组织领域执法,深入推进不规范地名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二)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加强事前公开,在江苏民政网页开设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做好事中公开,向执法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并做好告知说明。严格事后公开,执法决定在公示栏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80余条,行政处罚案件5件。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拓展至所有执法行为,覆盖执法全流程,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100%。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社会组织抽查”列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外聘专业力量共同开展检查,全年对77家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三)强化以案释法效果。组织开展民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年度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随机抽查,逐项出具整改意见。编写全省民政系统行行政执法案例汇编,汇总梳理近年来具有代表性、指导性、借鉴性的案例,由民政系统专业力量进行业务分析、厅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评析,从业务与法治双角度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借鉴作用。

五、多方参与化解矛盾,强化权力监督

(一)做好信访维稳。厅党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多次专题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信访会议精神,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民政领域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严格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及信访文书要素格式。举办全省民政信访干部培训班,邀请省信访局专家以“全面提升新时代信访工作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为题授课辅导。加大“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江苏12345在线”和厅官网信箱等网络信访平台的使用力度,依托系统网上全流程公开透明办理民政信访事项。2020年度共接收办理信访事项5063件,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明显上升,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二)认真履行复议应诉职责。提升复议应诉人员专业化水平,配备3名法律专业人员从事复议应诉工作,并取得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书,形成政策法规处牵头,业务处室、2名法律顾问驻点律师、5位公职律师通力协作的复议应诉工作模式,认真做好案件研判、取证、答辩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民政法律文书格式,提高行政复议文书、行政诉讼答辩意见质量,就全省民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报备工作加强管理,做好案件统计分析。2020年度,我厅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适用不当的问题作出纠正;被提起行政复议7件,复议机关均作出维持我厅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被提起行政诉讼2件,均无败诉案件。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健全政务公开机制,规范政务公开事项,依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职能职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决策及重大事项、工作动态和法规文件等信息及时梳理、主动公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的更新、补充与完善,增强透明度、确保时效性,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门户网站以及新媒体建设,落实好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

六、加强学法用法,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一)突出重点确保普法全覆盖。领导坚持带头学,制定年度厅务会议学法计划,全年组织6次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分别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民法典与民政职能》等主题开展学习。全员覆盖系统学,每两月举办一期“处长论坛”,每季度举办一期“民政青年说”,厅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青年干部登台开讲,对业务相关法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与分析,营造了浓厚的学法氛围。

(二)丰富普法宣传形式。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线上+线下”双管齐下,既通过《江苏民政》杂志、《江苏老年周报》、“处长论坛”“民政青年说”等传统平台对业务法规政策进行解读分析,也积极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服务,强化新媒体技术的运用,开设“法润民政公开课——解读民法典”云课堂、“基层民政大家谈”云课堂等,用好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号、江苏民政网等新媒体新平台,不断强化普法阵地建设。

(三)加强法治政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最紧密的优势,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法治建设课题研究。以民政部“全国民政论坛”及全省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论文评比为契机,增设民政法治建设研究课题。通过政策理论研究和基层调研,积累民政服务数据和调研成果,为出台重大制度政策规定、拟定重大民生项目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近年来,我厅26项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成果成功转化为政策文件,3项转换为地方性立法,为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和破解发展难题提供了新经验、新思路和新举措。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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