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热点问答
发布日期: 2021- 10- 13 15: 28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描绘了今后五年江苏养老服务的发展蓝图。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新发展阶段江苏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满足社会期盼,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举措。对于广大江苏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而言,都能从中收获哪些利好?为此,我们梳理出10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一、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人群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并逐步扩展至全体老年人。

二、对经济困难老年人有哪些养老服务政策支持?

对经济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通过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特殊人员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整合高龄津贴、护理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政策,集中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并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研究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

三、老年人能享受哪些居家养老服务?

聚焦满足长期居家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需求,引导各地探索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健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设置标准和上门照护服务标准,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明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项目、服务频次、收费标准、权责义务等内容,并可叠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及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推进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拓展至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部分失能和残疾老年人家庭。到2025年,全省新增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10万户

四、社区能为老年人提供哪些养老服务?

“十四五”时期,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以“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规划单位,指导各地加强城市街道层面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依托辖区内养老机构以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省所有城市街道至少建成一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特殊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及老年用品体验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并明确空间布局和设备配置要求,实现城市养老服务的有效覆盖。

五、如何推广建设老年人宜居的颐养住区?

制定出台《江苏省颐养住区建设运营标准》,明确颐养住区的概念、建设标准、运营规范、支持政策等。以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推进住区公共设施与家庭空间的适老化建设改造,提升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便利化水平。通过在颐养住区内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或者整合住区周边医疗卫生、健康养老、志愿服务资源等方式,为住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援助等一站式综合为老服务,提升颐养住区养老服务水平。探索开发颐养住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方便为住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咨询、申请、评估、服务质量投诉等。鼓励房地产开发和建设企业根据颐养住区相关标准,设计、新建、改建颐养住区项目。到“十四五”末,全省新建、改建颐养住区数量不少于20个。

六、如何推动养老机构为老服务提质增效?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非托底保障性服务与同类型社会化服务实现价格接轨。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认真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行业标准,定期开展养老机构标准落实绩效评估,“十四五”末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全省不少于70%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并落实评定结果与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关联挂钩。聚焦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护理院建成率达到100%。

七、如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水平?

聚焦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硬件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十四五”时期,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具备1所以失能(失智)、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发挥机构对区域内其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技术指导、互助协作、人员培训等功能。全省每个县(市、涉农区)应建成3所以上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细化完善中心建设运营标准,强化照护能力建设,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县(市、涉农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资源,完成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并拓展延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所有农村敬老院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八、对养老服务人员有哪些激励保障政策?

全面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养老护理员培养使用机制。“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万名,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0万人次。全面建立专业对口毕业生入职奖励制度,对于符合条件并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并分年度发放到位。鼓励各地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础上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养老护理员节”“养老护理员关爱基金”,按规定组织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等选树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将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纳入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给予获奖选手职级晋升和荣誉称号等奖励。

九、对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有哪些扶持政策?

建立省、市两级养老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完善对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奖励支持政策。开展“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评选,促进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发展,“十四五”时期培育65家以上“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并择优纳入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政策支持范围。

十、如何保障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 

加大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等因素,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作用,“十四五”末,省本级和市、县(市、区)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强化尊老金政策宣传力度,实施精准核对,确保应发尽发。优化省级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率以及高龄、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引导财政资金精准惠及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资助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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