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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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我厅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结合民政实际,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机制建设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成立了由办公室、法规处、养老处、社事处组成的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中央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第一时间学深悟透政策规定;及时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开展“一事一议”工作;推动落实公平性竞争文件审查办法,督促审查工作机制落细落实;细化各处室责任,形成一环扣一环的审查流程。 (二)规则制定情况。民政工作涉及市场主体的领域主要有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和监管、经营性墓地审批管理、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这3个领域与发改、市场监督、工商、公安等部门有密切联系,在出台文件、发布通知等活动中均注重加强会商会签,全年联合发文78份,涉及市场主体文件2件,做到件件有公平竞争审查环节,严格按照要求审查到位、把关到位、备案到位。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民政厅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的标准进行了细化,规范制定了省民政厅公平竞争审查表。 (三)审查把关情况。坚持在审查中完善工作,在工作中优化审查。为强化公文起草单位的“首责”意识,办公室完善公文管理流程,修改发文单格式,在处室领导审核项目中,在设置信息公开、合法性审查选择的基础上,同时设置公平性竞争审查选择项目,明确处室主要负责人对起草文稿审查把关的首要职责。进一步明确,凡是未进行公平性竞争选择的文件,办公室一律不予核稿;凡是应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而未提交审查的,文稿起草处室担负主要责任,进一步强化文件起草单位对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2021年1月以来推动人大出台行政法规2项,其中《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发文526件,做到件件有审核。对1份行政法规、2份规范性文件涉及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审查后再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对3份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的招标文件进行了公平性竞争审核,均没有违反市场公平性竞争原则的条款,确保所有增量文件符合公平性竞争要求。结合公文归档管理,对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一并开展审查和评估,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审查、同验收。 (四)工作质量情况。全面部署存量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每年评估审核制度,对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依法进行废止或修改完善,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今年办公室联合法规处重点对2018年以来的存量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共审查存档文件2450份,涉及市场主体文件9份,经核查,均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并根据当下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评估条款对当下公平竞争市场的影响,经评估依然符合当下要求。 (五)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主要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民生服务职责。困难群众的兜底、广大群众的普惠是民政的首要价值取向。在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制定上,民政既是民生经济的重要推动者,需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强调公平竞争、扩大经济效益;同时,民政又是民生事业的重要建设者,要强化公益属性,注重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在统筹兼顾二者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研究,进一步细化完善民政领域例外条款,做到合法合情合理,确保公平审查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加强组织培训、强化网络宣传,进一步增强全厅干部职工公平竞争的程序意识和法治意识;深入研究民政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现实问题,进一步完善厅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和制度,高标准落实年度集中评估和总结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审查制度,对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和审查程序进一步明确,有效指导增量文件的审查工作。 特此报告。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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