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域高原迎来历史上的春天
来源:厅社事处    发布日期:2021-12-12浏览次数:

1951年的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国现代史和中国革命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也是西藏地方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转折点。西藏民族从此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西藏人民从此更加深切地体验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西藏地方的历史画卷从此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牢记历史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据有关史料表明,旧西藏占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等农奴主,占有西藏几乎全部耕地、牧场和绝大部分牲畜。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1950年的西藏有100万人口,其中没有住房的就达90万人。

农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贷对农奴进行残酷的剥削,仅当时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农奴主支的差,占农奴户劳动量50%以上,高者可达70%到80%。藏族民谚中描写道:"农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钱高;农奴面前三条路,逃荒、为奴和乞讨"。

农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却连温饱也得不到保障,经常要靠借高利贷勉强糊口,高利贷年利率高达20%到30%,使借贷者利滚利,造成永远还不完的"子孙债"和以借贷人和担保人全部破产而告终的"连保债"。

西藏地方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维护农奴主的利益。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农奴主运用成文法或习惯法,设立监狱或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监狱,大寺庙也设法庭、监狱,领主还可在自己的庄园私设监狱。刑罚极为野蛮残酷,如剜目、割耳、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

不忘初心

西藏和平解放17条协议的签订,彻底粉碎了帝国主义分裂中国西藏的梦想,维护了祖国统一,巩固了国防。

西藏和平解放,为西藏人民废除反动农奴制度、彻底翻身作主人奠定了基础,为迅速发展西藏工农业生产,提高西藏人民生活水平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西藏和平解放,还挫败了美国试图将西藏作为亚洲反社会主义阵营的一个基地的计划,对于巩固刚刚诞生的新中国政权,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的斗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利,从1965年开始,已经制定了60余项符合西藏实际情况、维护西藏人民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决定和决议,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西藏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西藏和平解放的意义是宣告西藏和平解放,结束了西藏近代以来遭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的历史,使一度离散的游子重新回到母亲的怀抱,为新中国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大业,同时也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为西藏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光明大道。

换了人间

和平解放70年来,西藏的社会制度实现了伟大跨越,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文化社会事业取得了全面进步,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西藏已成为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先后召开7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对西藏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西藏工作把舵定向、谋篇布局,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作出“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亲自主持召开中央第六次、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新形势下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确定了中央政府支持西藏的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制定了惠及西藏各族人民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西藏各族干部群众团结一心、艰苦奋斗,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

弹指一挥间,西藏和平解放至今已70年。70年来,这片高天厚土经历了和平解放、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改革开放等重要历史时期,实现了社会制度的根本转变、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进步,创造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人间奇迹。

回望光辉历程,凝聚奋进力量。遍布西藏各地的红色遗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各族人民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宝贵历史遗存,也是高原儿女奋力开创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动力和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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