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1-00192 | 分 类 | 专项规划 综合工作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1-12-28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法〔2021〕10号 | 主 题 词 | 法治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1-00192 |
分 类 | 专项规划 综合工作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1-12-28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法〔2021〕10号 |
主 题 词 | 法治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时 效 |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
||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 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民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精心指导下,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实施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民政系统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民政部门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民政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江苏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江苏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以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为主线,以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民政普法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江苏民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省民政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时期的法治需求开展更便捷更适用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贴近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围绕高质量现代民政“6+1”体系建设,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民政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融入民政工作各个环节,提高普法质量,促进民政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坚持融合法治实践。把握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推动形成多方谋划、广泛参与、共同享有的民政普法格局,将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推进,与加强依法治理有机融合,融入民政日常管理服务之中。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民政系统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提质增效,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显著提升,民政服务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民政相关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二、突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民政普法宣传的首要政治任务,融入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入职培训、年度培训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运用各类媒体、平台特别是民政系统所属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政工作领域的生动实践,发挥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加强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本,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紧贴民政部门职责定位,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民政服务机构(窗口)”“宪法进社会组织”等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并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在民政系统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民政系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准确把握和正确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涉及民政工作的主要制度设计,将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让民法典的规定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运用民法典的能力。积极参加“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运用公益宣传、专题培训、民政服务机构开放日活动等方式,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重点宣传好民法典中涉及民政的法律条文,充分展现民政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场景、鲜活画面。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法治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聚焦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法律法规;聚焦高效能治理,大力宣传有关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聚焦高品质生活,大力宣传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法治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福利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区划地名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政部门职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解读宣传,做好配套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加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有效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一)以教育引导强化法治意识。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形成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的良好氛围。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相关规划和各类培训,强化与依法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完善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法治教育,针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以民政实践营造法治氛围。广泛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社区治理、社会组织治理和各项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及时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办理丧事活动,推动殡葬业依法健康发展。指导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等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让群众在民政日常服务管理中增强法治观念,了解和践行法治。 (三)以完善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要求,将其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养老服务、慈善捐赠等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约束惩戒制度,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把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等要求纳入民政系统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条件,定期开展违法失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大对崇法向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推广。 (四)以文化建设涵养法治自觉。在民政服务机构窗口、社区服务设施场所利用中,更充分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融合发展。依托民政网络平台,加大网上民政法治文化宣传力度。抓住清明节、江苏省志愿者日、社会救助宣传月、儿童节、重阳节、敬老月、国际社工日、全国助残日、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倡导制作推进婚丧改革、宣传地名文化等有民政特色、有传播影响力的作品和节目,讲好民政学法用法和法治文化故事,通过优质普法产品广泛宣传法治精神。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法治建设课题研究,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高质量现代民政体系建设全过程,做到民政工作开展与弘扬民政法治精神同步,将法治能力、法治方式外化为全省民政人的自觉行动。 四、推进民政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推进普法与社区治理相融合。广泛宣传与基层治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在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实践中提升群众法治素养,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强化群众依法自治观念。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村(居)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提高群众自觉守法意识。 (二)推进普法与社会组织及民政行业依法治理相融合。大力宣传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法治培训,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依法自治水平。引导和支持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康复辅具器具服务等民政领域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标准,加强法治培训教育及合法合规审查,发挥行业自律自治和专业服务功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三)推进普法与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相融合。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促进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秩序。引导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四)推进普法与家庭法治服务相融合。深入推进“法治入家”,将法治宣传与婚姻家庭关系指导、法治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家事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家庭关系和睦。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法治宣传与家庭美德建设、良好家风宣传相结合,传承优良家风,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提升家庭成员法治意识。 五、着力提高民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把普法融入立法制规过程。在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调研、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认知。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加强解读,方便群众掌握,回应社会关切。把普法融入执法和信访过程。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信访接待、网信、网电等办理和回访中,加强政策解释。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在配合部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落实公职律师、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制度,组织编发民政执法典型案例,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 (二)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支持依法成立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制定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健全评价和激励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畅通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民政普法的途径,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作模式,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 (三)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注重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分析民政服务对象法治需求,精准有效提供普法产品。鼓励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短视频类普法产品征集活动,加大民政普法信息和产品推送呈现力度,利用“报、刊、网、端、微、屏”于一体的民政全媒体传播体系,开展全方位、全天候、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六、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民政建设总体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强化民政部门与同级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普法协同配合。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抓好各项重大普法任务落实。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二)强化普法责任落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普法内容和工作措施,根据部署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健全普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把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民政工作人员调整充实到普法工作岗位,培养普法工作骨干。健全完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把普法任务要求作为民政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的必备内容,提升民政干部政治素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组织符合要求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民政普法活动。鼓励支持对法治传播和全民守法的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新时代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深化对普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