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要求,经过初评和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终评、公示,2021年度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评估等级予以公告。
附件:2021年度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docx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