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参加“保障群众过好春节”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1-02-01 20:30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2月1日下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6个部门就保障群众过好春节进行了新闻发布。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参加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民政部门保障困难群众过好节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戚锡生介绍,2021年春节将至,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细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有效发挥民政工作兜底线、保民生、救急难的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幸福美满过节。一是有序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2月5日前,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带队,分13路赴全省各地,深入基层慰问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难职工、困难老党员、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二是及时发放困难群众节日补助金。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102万人,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实施适度普惠性的节日补助。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部分地区进一步提高了补助标准,扩大了补助对象范围。三是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于去年底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5.63亿元,2月份低保金将于2月10日前发放到位。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会同省慈善总会实施“情暖江苏”春节向困难群众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省级募集慈善款物1000万元,重点帮助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困境儿童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未能覆盖到的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进行救助。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加强对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排查,落实临时看护人员,定期上门走访探视。四是继续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寒冬救助。加强“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网络,协调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街面巡查,重点巡查车站、桥梁涵洞、地下通道、建筑工地、自助银行等区域,积极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入住救助站,保障其温暖过冬。

戚锡生还就“今年春节提倡就地过年,民政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保障留守老人、留守儿童过节”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表示,民政部门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暂时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走访慰问,减少老年人和儿童规模性集聚,保证春节期间防疫安全。二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散居特困、高龄、留守、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网格化、地毯式全面摸排,建立关爱服务台账,严防漏登漏管。三是针对不同对象,分类做好帮扶服务,对有需求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送政策、送服务上门。对于因子女在外过年不能回家探望照料的老年人,督促村居落实临时看护人员,并引导和帮助老年人通过电话联系、视频连线等方式,加强与子女沟通交流;对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居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在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加强节日关怀,保障刚性需求;对于新排查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优化简化认定审核审批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做到当月申请、当月审批、当月发放生活保障金;对于父母外出务工节日期间不能回家的农村留守儿童,强化家庭监护指导,明确要求儿童监护人确定一名符合条件的照护人,代为照护留守儿童,因现实困难难以明确的,由村(居)委会指定具有资格的照护人,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顾,度过一个安全、舒心、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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