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获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第一等次
发布日期: 2021-03-19 17:26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20年度 26个省级部门(单位)信用建设工作评价结果,并发布2020 年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项目。江苏省民政厅荣获第一等次,《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被评为创新项目(制度和规范类)。

 近年来,省民政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启动实施全省民政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行动,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体系,做好信用信息归集,拓展信用产品应用,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民政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注重事前宣传,重承诺、促自律。一方面,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社会救助领域,修订出台《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对个人在申请低保等各类社会救助过程中的诚信行为作出规范;在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时,推行标准化信用承诺声明;在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环节,率先推行住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另一方面,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开展“社会救助诚信宣传月”等活动,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意见》,引导社会组织坚持诚信原则,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开展行业自律建设,并完善行政约谈制度,宣传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建设要求。

二是加强事中检查,建档案、做评价。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依法准确、全面及时记录民政服务对象及法人主体信用行为。制定实施《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细则,在全国率先上线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出台《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有效破解了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流程不规范、结果不互认、信息不共享等问题,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每年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定工作,对社会信用良好的3A级以上组织,纳入“红名单”予以激励;对社会信用不良、列入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进行重点监督。

三是完善事后监管,明惩戒、推联动。将失信联合惩戒作为加强信用监管的关键,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并积极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办法》,对名单的认定、发布、使用、修复、退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情形,建立发起、响应、处置、反馈的联动机制,推动相关部门依据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实施联合惩戒。在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慈善捐赠、婚姻登记等领域,按照相关联合惩戒措施清单要求,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并将相关查询接口嵌入审批流程,推动相关惩戒措施落地见效。 

四是深化系统支撑,优平台、强保障。依托“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有效归集全省各类民政数据资源,与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实现数据对接。推进江苏省民政信用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法人信用库、信用库、“双公示”、“红黑名单”等数据入库率、准确率、及时性不断提升,共享交换更加高效、规范。加强跨部门数据协同应用,建成“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打通与10个省级部门和43家省级商业银行及证券机构数据通道。2020年,对全省103.6万城乡低保对象和部分赡抚养人的“房子、车子、票子”等16大项、121个子项数据进行在线核对,有力打击了“骗保”“关系保”等失信行为。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以建立完善具有江苏特色、体现民政特点、符合数字时代要求、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以开展民政行业新型信用监管示范创建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健全涵盖各类民政服务主体,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信用监管体系,不断增强民政治理效能,助力我省民政事业和信用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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