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1-00056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工作 通知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1-03-23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法〔2021〕5号 | 主 题 词 | 有关 意见 |
内容概述 | 厅各处室: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要求,经各处室报送和厅政策法规处审核,现将《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列入我厅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 ||
时 效 | undefined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1-00056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工作 通知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1-03-23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法〔2021〕5号 |
主 题 词 | 有关 意见 |
内容概述 | 厅各处室: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要求,经各处室报送和厅政策法规处审核,现将《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列入我厅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
时 效 | undefined |
关于做好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
厅各处室: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要求,经各处室报送和厅政策法规处审核,现将《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列入我厅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起草处室应当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对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采取网上、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关机关、组织、相对人、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并书面说明听取、采纳意见的情况。
二、起草处室将规范性文件提交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的有关材料;其他有关资料。本厅作为主办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由本厅起草处室完成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提交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草案经过合法性审查后,由起草处室提请厅党组集体研究审定后通过。
四、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有关处室认为需要对计划进行调整的,请及时与政策法规处沟通。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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