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开展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 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 2021-03-24 21:57   来源: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江苏省民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定于2021年3月至10月期间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强化节俭办会意识,降低涉企收费规模,增强服务企业能力。

此次专项行动围绕“四着力一全面”,重点抓好“五个一批”任务落实。一是着力减免一批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着力降低一批收费。各级民政部门会同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三是着力规范一批收费。各级民政部门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按照“专项行动”要求调整和规范一批收费项目,进一步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四是着力查处一批收费。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和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力度,集中查处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五是全面通报一批收费。通报表扬一批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曝光一批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业协会商会负面典型,为专项行动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底前为传达部署阶段,各级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层层传达部署,加强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各行业协会商会充分认识“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努力营造良好氛围。5-8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级民政部门结合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各行业协会商会认真落实收费规定,结合行业特征和协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减免、降低、规范等收费举措,向会员企业及社会公布,及时报送“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成效。通过年检、抽查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重点对投诉举报多、涉企收费多、收费盈余多以及承担行政部门委托事项多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检查,对存在违规违法收费行为的及时进行约谈、曝光和查处,对规范收费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和通报表扬。9-10月为检查验收阶段,省民政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各地及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重点验收各行业协会商会是否积极参与了“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是否减免、降低、规范了收费,是否为行业企业减轻了不应有的费用负担。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中心大局,强化责任担当,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推进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针对不同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现状,实施分类指导,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着力推动“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全省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树立大局意识,践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办会宗旨,积极参与“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主动减免、降低、规范收费,勤俭节约办会,减轻企业负担,在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责任担当。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信息共享和推送力度,推动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要求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要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相关工作部署、进展成效、典型案例实时进行宣传,对存在的矛盾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梳理,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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