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修订出台《困难人员疾病诊断证明操作细则》
发布日期: 2021-03-05 11:49   来源:苏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苏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总工会、残联六个部门联合印发《苏州市困难人员疾病诊断证明操作细则》,对需提供疾病证明材料的对象、类型及出具诊断证明的资质进行了修订,公布了部分病种诊断标准,进一步规范重病、残疾人员救助认定工作,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同时,根据《关于实施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规定,明确患者如完全恢复,应主动向镇(街道)民政部门报告。市(区)、镇(街道)民政部门有权要求没有主动报告的完全恢复健康的救助对象提供新的诊断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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