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修订临时救助办法 拓宽支出型贫困救助范围
发布日期: 2021-04-16 17:35   来源:宝应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宝应县修定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修订后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共9章节35个条款,对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工作机制、救助方式、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优化了办理流程、提升了救助水平。

一是拓宽支出型贫困救助范围。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包括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个人。首次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本县低保标准2倍、但低于本县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因病支出性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救助家庭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刚性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超出部分按照30%予以救助,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个月低保标准。 

二是规范赋权乡镇审批程序。赋权乡镇审批临时救助,缩短救助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镇政府受理、审核、审批的基本程序实施,并建立主动发现受理机制。一次性救助总金额低于低保月标准的,简化救助程序, 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工作。对一次性救助金额达3000元及以上的,由镇(区)成立不少于5人的评审小组,召开“一事一议”会议确定救助方案。

三是明确急难救助分类分档标准。为体现救助公平性、精准化,建立急难救助分类分档标准,根据困难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个人承担治疗费用、困难情形等因素综合确定9类救助标准。并明确对特别困难、特殊情形的家庭,可先行救助;家庭遭遇两种及以上困难情形的,加大救助金额。急难家庭最高救助金额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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