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1-00027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工作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1-04-15
标        题 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文        号 苏民法〔2021〕6 号 主  题  词 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
内容概述 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1-00027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工作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1-04-15
标        题 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文        号 苏民法〔2021〕6 号
主  题  词 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
内容概述 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时        效
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4- 19 15: 20 来源: 厅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民函〔2020〕66 号)要求,在各单位自愿申报、上级民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省厅组织处室和专家团队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综合论证,经研究,确定常州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标准化示范》等 5 个项目为 2021 年度全省民政标准化示范项目,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化试点》等 10 个项目为 2021 年度全省民政标准化试点项目(名单附后)。各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准确把握试点项目与示范项目建设的不同,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试点项目要着眼探新路,鼓励在特定业务领域探索新型标准化模式和方法;示范项目要侧重树标杆,就某一领域标准化实施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予以再实践、再创新,并予以示范宣传推广。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把握时序进度,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立足实际,统筹推进所辖民政标准化项目建设,依据《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民法〔2020〕7 号),切实履行好相关监督指导职责。省厅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强对本业务领域内建设项目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省厅将严格依据《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民法〔2020〕7 号)、《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经费支持与奖励办法》(苏民法〔2020〕8 号)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评估和经费保障,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将统一组织验收评估,充分发挥优质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2021 年度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名单.pdf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5 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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