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等7部门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 2021-06-22 21:36   来源:厅养老服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拓展江苏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管理服务水平,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近日,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12项具体举措,积极破解养老服务人才短缺难题。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需求导向、提升能力,部门协同、系统推进,机制创新、融合发展”基本原则,吸引各类专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努力推动养老服务人才规模与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制度,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从事居家上门服务、社区看护照料、机构长期照护等相关工作的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总数不少于10万名。到“十四五”末,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进步的政策法律环境、社会认可环境和行业市场环境更加成熟,全省新增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10所以上,从事各类养老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5万名。

《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对在岗养老护理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推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护理学等相关医疗专业毕业生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养老护理员政策待遇,取得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并鼓励各地制定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

《实施意见》明确,创新养老机构医护人员支持政策,鼓励退休医生和护士到养老机构中的内设医疗机构工作,加强养老服务医养康养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养老机构配备康复治疗、公共营养、能力评估、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定向委托培养,加强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能力,推广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物业+养老服务”、“家政+养老服务”等行动计划,引导更多专业人才跨行业、跨领域参与养老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人才评价监督机制和激励褒扬机制,对在省内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深化养老服务领域产教融合,支持各类本科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管理相关专业,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先领域,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落实税收支持等政策,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企业。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党对养老服务人才工作的领导,切实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经费投入,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入职补贴、岗位津贴等方面的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教育支持,鼓励引导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创新养老服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待遇保障,依法依规保障养老服务人员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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