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参加“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新闻发布活动——做好苏北农房改善“后半篇文章”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1-06-25 19:21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6月25日,江苏省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首场新闻发布活动——做好苏北农房改善“后半篇文章”发布会。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和宿迁市相关负责人出席,介绍如何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锚定目标不松劲、接续奋斗再发力,做好苏北农房改善“后半篇文章”相关情况。省民政厅副厅长蒋同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提问。

蒋同进表示,省委、省政府在推进苏北农房改善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新型农村社区治理问题,坚持统筹谋划、同步考虑、一体推进。今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1号文件形式,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就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系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以来,省民政厅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认真贯彻意见精神,落细落实工作任务,推动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基础条件、民风民俗和群众需求等,完善治理路径,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让农民群众不仅住上新房,更享受到高品质社区治理服务,共同书写江苏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新答卷。

蒋同进介绍,下一步民政部门在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方面主要有四方面举措: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对根据农民意愿,已按法定程序完成合村的,与村委会同步调整村党组织设置;对符合“村改居”条件的,推行社区“大党委”等区域党建模式,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同步设立;对暂不符合合村或“村改居”条件的,可采取成立联合党组织等方式,加强公共事务协调管理。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延伸覆盖,选优配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做实网格、楼栋、合作经济组织党建,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二是理顺社区管理关系。对于不跨行政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原则上由属地村民委员会管理;对于多个行政村整建制相对集中居住的新型农村社区,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社区事务协商机制;对于多个行政村混居的新型农村社区,在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集体资产权属的前提下,可参照城市社区模式管理服务,并按有关规定保障社区运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合理待遇。三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完善村民协商机制,切实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管、民事民决”。积极推行“院落自治”“楼宇自治”等“微自治”方式,及时解决“微难题”“微矛盾”。注重自治与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使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行为习惯,推广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居民文明素养。四是完善公共服务功能。采取“基本公共服务配置+特色化选配”方式,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各项配套功能。一方面,把基本服务阵地建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服务和活动空间不低于70%要求,持续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行“一门受理、一站服务、全科社工”服务模式。另一方面,创新服务供给,探索实行“自主+购买”结合的服务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促进社区服务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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