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1-00054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养老服务,人事教育 通告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1-06-08 |
标 题 | 关于举办2021年江苏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人﹝2021﹞4号 | 主 题 词 | 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 |
内容概述 | 关于举办2021年江苏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1-00054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养老服务,人事教育 通告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1-06-08 |
标 题 | 关于举办2021年江苏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人﹝2021﹞4号 |
主 题 词 | 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 |
内容概述 | 关于举办2021年江苏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
时 效 |
各设区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部署,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民函﹝2021﹞40号)和《江苏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苏劳竞办〔2021〕5号)要求,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2021年江苏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此次竞赛为省级一类(一级)职业技能竞赛。竞赛项目为养老护理技能项目,单人赛项。
二、竞赛组织
竞赛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主办,南京市民政局承办,江苏省社会福利协会、南京中医药大学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协办。成立2021年江苏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负责此次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牵头组建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民政局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成立市级赛区组委会,负责组织本赛区竞赛事宜,接受省组委会指导。
三、时间地点
全省决赛拟于2021年8月在南京市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员基本要求。
1.参赛选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参赛选手为省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年及以上的在职职工;
3.参赛选手要尊老敬老爱老,对养老服务工作有爱心和责任心;学习能力较强,身体素质好;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参赛。
(二)参赛队组成要求。
以各设区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全省决赛,省本级可组1支参赛队。每支参赛队由4名队员组成,队员应至少来自2个及以上工作单位、至少有1名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职工积极参赛。
已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称号的人员可以参赛,不占各设区市参赛队名额,不参加全省决赛排名。成绩突出的,可以参加全国大赛,不再重复享受相关待遇。
五、竞赛标准及内容
竞赛内容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主要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养老护理员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知识要求的理解掌握,占总分的30%;操作技能主要考核养老护理员针对老年人身体、精神状况提供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实操能力,占总分的70%。
六、竞赛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6月):省民政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发布竞赛通知,召开竞赛启动会,明确具体事项和要求;利用全媒体宣传竞赛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发动。
(二)选拔阶段(6-7月):各县(市、区)在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的基础上,通过竞赛方式选拔优秀选手参加设区市选拔赛;各设区市民政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举办竞赛,选拔优秀选手组成参赛队参加全省决赛。各设区市选拔赛参赛队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省组委会对各设区市选拔赛进行监督指导。
(三)全省决赛阶段(8月):根据安排,举办全省决赛,并选拔优秀选手,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
七、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竞赛设个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若干名,获奖选手不超过全省决赛选手数量的50%。
2.组织奖:综合考虑各地组织选拔赛和参加全省决赛情况,对表现优秀的,省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牌。
3.其他奖项:
(1)对获得全省决赛一等奖的选手所在单位,省组委会颁发“一等奖选手单位”奖牌;
(2)对全省决赛一等奖选手的教练(每名选手指定1名教练),省组委会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3)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技术支持和新闻宣传等单位,省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奖牌。
(二)奖励措施
1.省组委会向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证书。其中获得全省决赛一等奖(前6名)的选手,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核准后,分别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和“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称号,女性选手由省总工会同时授予“江苏省五一巾帼标兵”称号;获得全省决赛第一名的选手,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
2.省总工会向获得全省决赛一等奖(前6名)的选手发放奖金,具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万元、1.5万元、1.2万元、0.9万元、0.6万元、0.3万元。
3.获得全省决赛前3名的选手,按照相关规定直接晋升技师技能等级,理论和实操考核均合格的选手晋升高级工技能等级。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周密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做好选拔赛各项工作。要通过竞赛活动在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掀起学习养老照护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的高潮,全面提升养老护理员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
(二)把握原则、以赛促练。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制定方案,倒排时间节点。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本地区选拔赛的组织实施,通过竞赛选拔优秀养老护理技能选手,以赛促学、以赛促培、以赛促练。各设区市7月底前完成选拔赛工作,选拔赛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及时报送省组委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竞赛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大赛,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感人事迹,及时向省组委会提供新闻线索。各地可同期开展养老护理员风采宣传展示,弘扬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叶翔宇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刘 蓓
电 话: 025-83590523,83590652
附件:2021年江苏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总工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
2021年江苏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
大赛选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一、主 任
沙维伟 省民政厅副厅长
顾 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海涛 省总工会副主席
二、副主任
朱龙英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陆 敏 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省社会福利协会秘书长
林 莉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
李建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蒋先宏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杨进保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方立明 省民政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职)、一级调研员
周 诚 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审计处)处长
钟 萍 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处长
李 彬 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陈 芳 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
田 侃 南京中医药大学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执行院长
三、委 员:
陈彦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二级调研员
吴 磊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叶翔宇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刘 蓓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季 静 省民政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唐 颖 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审计处)副处长
秦 锐 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兼省民政信息中心副主任
周新华 南京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石晓燕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四、办公室
(一)主任
林 莉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
(二)副主任
陈彦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二级调研员
吴 磊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叶翔宇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刘 蓓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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