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年度工作报告。对年检年报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活动情况作出具体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完善建议意见,重点关注年度工作报告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
(2)督促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年报。对于未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视情节约谈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协助省民政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