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存在哪些情形,会给予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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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9)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0)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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