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哪些情形,会给予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 ||
|
||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 (16)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