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存在哪些情形,会给予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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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4)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 (7)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 (8)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9)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 (10)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3)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 (14)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15)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 (1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9)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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