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此外,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可以申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