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不予评估?
答: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 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