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
县(市、区)民政局可评定3A(含3A)以下评估等级,并将评定的3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所在省辖市民政局备案。
省辖市民政局可评定4A(含4A)以下评估等级,并将评定的4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省民政厅备案。
省民政厅可评定5A(含5A)以下评估等级,并将评定的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民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