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钩后如何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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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钩不脱管”是中央对脱钩改革的基本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16〕2657号)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监督管理机制,构建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民政、财政、税务、审计、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 组织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要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在脱钩改革中同步健全党的组织,同步加强党务工作力量,同步完善党建工作体制,同步推进党的工作。全面增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 行业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将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行业监管,对行业协会商会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活动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指导,并通过项目委托、购买服务和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本行业领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发展。 民政部门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对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业协会商会、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 各级财政、税务、审计、价格等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对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财务、业务活动、纳税和收费行为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16〕26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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