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23 09:24   来源: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全省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将我省社会组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9年度检查合格;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优先鼓励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

二、项目类型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省社会组织可申报发展示范项目(A类)、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和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用于资助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等地区困难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项目总数24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用于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项目总数57个左右,原则上每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1-2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三)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开展培训。项目主要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除师资费外,平均每人每天费用不超过550元。项目总数37个左右,原则上每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1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三、工作要求

1. 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本地社会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A、C、D类项目由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申报。每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

2. 民政部《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各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至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下载。

3. 申报在江苏实施D类项目的社会组织,请下载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导出jio格式项目电子申报书,于7月3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28190771@qq.com,文档名格式:单位名称+中央财政项目申报。全省性社会组织直接报送,市县登记的社会组织由设区市民政局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送。

联系人:严磊,联系电话:025-83590628。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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