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部署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 2021-08-12 16:37   来源: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部署要求,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通知,从今年8月起至12月,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暂时停摆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四类社会组织: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通知指出,专项行动分为工作部署、摸底自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四个实施阶段。工作部署阶段(8月上旬)由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发动;摸底自查阶段(8月中下旬)由各地民政部门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工作总结阶段(12月),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认清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开展。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强化执法联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对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必要时征求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争取工作支持。二要按照时间节点,依法稳妥推进。此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会组织整改、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三要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关联阅读: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社管〔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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