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1-00147 分        类 政策文件 慈善社工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1-08-16
标        题 关于做好2021年“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民慈社〔2021〕21号 主  题  词 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活动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21年“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1-00147
分        类 政策文件 慈善社工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1-08-16
标        题 关于做好2021年“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民慈社〔2021〕21号
主  题  词 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活动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21年“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做好2021年“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16 17: 12 来源: 慈善社工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根据民政部工作部署,今年“中华慈善日”和“江苏慈善周”活动将围绕“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开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密围绕主题,深入开展活动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始之年。今年以来,广大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慈善力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助力脱贫地区发展,在疫情防控和驰援河南抗洪救灾关键时刻,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要紧紧围绕主题,在9月期间,特别是“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方式,举办形式新颖多样、地方特色鲜明、便于群众参与的慈善活动,持续掀起宣传热潮,汇聚慈善力量,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要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部署,推动慈善事业对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意义入脑入心。

(二)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相关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座谈会、举办辅导讲座、与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联学等方式,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三)要大力开展慈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活动。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解读、以案说法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贯彻慈善法及《江苏省慈善条例》《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解读法规条文及其配套法规政策。推动慈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重点宣传普及慈善信托、慈善超市、乡镇街道社工站、互联网慈善等慈善载体和“江苏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运用,拓展新型慈善和志愿服务参与方式,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慈善、志愿服务参与平台。

(四)要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展示慈善事业发展成果。采用综述、图表解读、典型案例剖析、人物访谈等方式,注重“让数据说话”、“让亲历者讲述”,直观生动地展现新时代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我省及本地区慈善事业发展成就,展现社会各界慈善和志愿服务力量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和支持疫情防控、防汛救灾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重点展示受“中华慈善奖”“江苏慈善奖”和地方慈善奖表彰的慈善事迹,以及志愿服务先进典型、优秀项目案例等,介绍慈善、志愿服务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经验做法,激发更多社会力量学先进、做典型,投身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

(五)要动员引导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脱贫地区发展以及疫情防控。各地要将深入推进“慈善项目精准对接”行动与慈善日、慈善周活动结合起来,创新慈善供需对接新方式,完善和健全慈善供需对接机制,积极引导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力量,打好组合拳,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精准对接一批帮扶慈善项目。

二、强化宣传工作,提升活动效果

(一)综合运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各地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手段,有机整合“线上+线下”宣传渠道。要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开辟专栏、开设专题节目,进行慈善宣传;要依托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推出一批形式新颖、易于传播的慈善新媒体作品。通过投放楼宇广告、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牌、摆放宣传板等线下形式,让慈善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走近群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地标建筑、地铁车厢、公交车辆等,加强慈善宣传。

(二)借助相关媒体做好相关宣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将在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对全国各地的慈善活动进行集中报道。《江苏老年周报》也将在9月期间对全省各地的慈善活动和慈善感人事迹进行分期报道。各地可择优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江苏老年周报》报送选题和资料,争取在高层级媒体上宣传。

(三)依规推广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为增强社会各界对“中华慈善日”和慈善事业的认知度,2019年民政部发布了“中华慈善日”标志,印发“中华慈善日”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各地要大力推广“中华慈善日”标志,广泛动员各慈善组织、慈善参与者等主体依规使用标志、维护标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围绕“中华慈善日”标志开发周边产品,在开展宣传活动时分发。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将其作为宣传贯彻新时代慈善新理念、进一步普及慈善法律法规、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参与度、引导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等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及早谋划,精心部署,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取得支持,形成合力。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慈善力量参与,加强对各界慈善力量开展“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相关活动的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和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作用,鼓励其依法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慈善活动。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地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区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各设区市民政局尽快将本通知传达至所辖县(市区)民政局,抓紧研究制定“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日程),于8月25日下班前汇总本级和所辖县(市)主题活动方案(活动日程)报省厅,省厅将汇编各地慈善主题活动清单向社会公布;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活动和工作情况于10月5日下班前报省厅。


省民政厅联系人: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郭 佳,(025)83590570。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联系人:于 丰,13520101266。

省老年周报联系人:姚雨馨,18851190901。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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