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率先拓面困儿专项基本生活保障
发布日期: 2021-08-23 09:23   来源:昆山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昆山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贫困家庭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自8月1日起,困境儿童专项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将由原来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监护缺失儿童和父母监护无力儿童)、重病(包括年度自付超出2万元的患儿)重残(包括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拓宽至本市户籍的贫困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225元。全市410户左右的贫困家庭儿童将得到专项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同时一体享受教育、医疗等福利保障政策。该项政策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率先突破体现的是昆山政府在未成年人关爱保障观念方面的突破和转变,体现了昆山民政部门在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方面努力走在共享发展最前沿的探索和努力。

截至目前,依托15名儿童督导员和350名儿童主任的力量,昆山市共认定散居困境儿童合计1486名,其中本市户籍的1477名困境儿童被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系统;根据困境儿童的具体情形,可针对性得到教育资助、医疗“明天计划”、残障康复、慈善救助等政策资源。全体在册困境儿童同时得到政府购买的社工给予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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