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1-00153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组织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1-08-23 |
标 题 | 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的通知 | ||
文 号 | 苏社管〔2021〕23号 | 主 题 词 | 社会组织,邻里守望,关爱行动 |
内容概述 | 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的通知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1-00153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组织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1-08-23 |
标 题 | 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的通知 |
文 号 | 苏社管〔2021〕23号 |
主 题 词 | 社会组织,邻里守望,关爱行动 |
内容概述 | 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的通知 |
时 效 |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1〕34号)和党史学习教育小组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江苏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现就部署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邻里守望”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优良传承,是基层各界社会力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的动员,引导工作资源下沉,积极与社区居民需求对接,推动社会组织特别是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救助帮扶类、居民互助类、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为社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关爱特殊群体。发动城乡居民参加各类社区社会组织,深入了解社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根据社会组织工作力量确定关爱帮扶对象,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方式,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空巢独居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和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实现精准关爱帮扶。
(二)开展民生项目。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社区环境、治安、物业、养老、托幼、扶弱、文化、体育等服务需求,组织社会组织开展一批公益性、互助性、志愿性民生服务项目,为群众提供垃圾分类、医疗义诊、倾情帮扶、治安巡逻、文艺演出、政策宣传、心理辅导援助等便民服务,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社区生活的期待。
(三)推进平安建设。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加社区恳谈会、听证会、议事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开展风险排查和群防群治,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矛盾调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推动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把社区内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重点引导社工服务机构协助所在社区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社区防灾救灾、卫生健康、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工作,助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
(四)实施乡村振兴。引导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难重度残疾人等提供生活、就业帮扶、照护服务,特别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农村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组织村民参与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巩固、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风文明建设等工作。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推动农村移风易俗。鼓励有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农房改善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开展就业帮扶、社会融入等关爱工作,提升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供需对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街道、乡镇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深入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开展走访调查,有序参与社区议事协商,深入了解社区居民需求,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社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为社会组织提供信息服务需求。
(二)强化党建引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中提升工作能力,做出工作成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动员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中的党员,特别是社区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行业模范代表,带头领办社区社会组织、常态化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形成典型示范效应。
(三)广泛动员群众。坚持依靠社区群众推进“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开展,做到需求由群众提出、过程有群众参与、成效由群众评价。充分发掘和引导社区各领域专业人才和热心人士形成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力量,带动和影响更多社区群众参与,广泛调动社区资源,汇聚多方主体形成社区志愿服务队伍。
(四)加强支持引导。落实《江苏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把发挥作用和培育扶持结合起来,在相关规划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资金支持、项目扶持、资格荣誉等方面强化支持。进一步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完善扶持和激励政策,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和民生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供需对接(8月—9月上旬)。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倡议等方式广泛动员,尤其要鼓励引导枢纽型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加强与辖区内社会组织联系,了解社区群众需求和社会组织可提供的各类资源及帮扶措施,推动供需对接。各社会组织已开展的相关项目,要进一步强化社区居民需求导向,提高完成质量。
(二)组织实施(9月—11月上旬)。按照供需对接的情况,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关爱行动,及时发现和总结社会组织开展关爱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强工作指导,做好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关爱行动情况,将作为2021年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项目案例征集活动的重要内容。
(三)总结提高(11月中旬)。各级民政部门对关爱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和经验借鉴,并以一定方式对表现突出、具备特色、群众满意的组织和个人代表进行表扬激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分管领导牵头、专人负责,把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会员单位和职工群众力量,通过项目对接、结对帮扶、捐赠款物、消费扶贫、资助慈善组织等方式,多渠道、多手段、多角度开展关爱行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积极争取组织、宣传、政法、司法、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有关群团组织对关爱行动的协助和支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相关指导工作,推动将关爱行动与民政领域救助、养老、儿童、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工作相结合,与“五社联动、情暖基层”行动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街道、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等机构设施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便利。
(三)做好经费保障。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关爱行动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鼓励街道(乡镇)为社会组织参与关爱行动提供资源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多种形式设立工作基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参与社区服务。
请各设区市民政局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开展社会组织“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相关工作部署、进展成效、意见建议等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