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部署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8-25 21:24   来源:厅救助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决策部署,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

通知指出,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是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政治任务,是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迫切需要,对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我省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四类人群。其中,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认定已有明确规定。低保边缘家庭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通知要求,各地要迅速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全面摸底排查困难群众,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同步开展城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工作。通过申请审核一批、监测发现一批、摸底排查一批等方式,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认定出来。要按照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严格把握范围和标准,规范认定程序,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困难群众主动申报。要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作用,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实现“掌上办”“指尖办”。要建立汇集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信息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拓展应用及功能,建立部门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要通过日常走访、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完善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时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稳妥有序组织实施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集中认定,为全省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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